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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玄派錢消費:每人3600元年前發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18 14:45:41  


劉兆玄率“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新聞局長”史亞萍,親自宣佈發放消費券的政策。(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11月18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中午宣佈,為提振景氣,“行政院”將發放全台每人價值新台幣3600元的“消費券”,供民眾消費於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不設排富門檻。劉兆玄表示,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特別法後,即可實施,希望趕在農暦年節前發放,供民眾消費。

  劉兆玄表示,“消費券”政策所需經費估計約新台幣829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行政院”將全力尋求“立法院”的支持,希望能儘早發放,最好能在農暦年節前實施。本案預估對2009年經濟成長率的提升可達0.64個百分點。

  至於旅館、購買車票、買彩券、付學費,乃至攤販等消費行為,不能用“消費券”抵付。“消費券”的面額,涉及防偽、印刷成本等技術問題,以及使用便利等問題,因此還要再行商議。

  劉兆玄今天中午率“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新聞局長”史亞萍,親自宣佈發放消費券的政策。陳添枝並說明政策細節。

  劉兆玄表示,消費券的發放,以全台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劉兆玄表示,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係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劉兆玄表示,消費券的使用,基於使用及後續稽查之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之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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