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李君如詳解黨校新例:縣市級黨校可按情況取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1-24 14:48:06  


中共中央9月3日正式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黨校副校長李君如近日逐條詳解此份條例。
  中評社香港11月24日電/中共中央9月3日正式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黨校副校長李君如近日逐條詳解此份條例,《條例》在關於縣級黨校的辦學問題上,作了這樣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縣(市)委黨校。不設立縣(市)委黨校的,可設立市(地)委黨校分校。”

  《瞭望新聞週刊》報道,李君如描述了工作條例的修訂過程,黨校工作條例是在1995年制定的暫行條例基礎上修訂的,早在十七大前,中央就決定要修訂這個暫行條例。今年7月14日,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對條例修訂稿進行了討論。會後,中央黨校再作修改,在7月底報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根據常委提出的意見修改後,中央在9月3日正式頒布了黨校工作條例”。

  與1995年制定的暫行條例相比,此次公佈的黨校工作條例一共作了100多處修改,李君如表示,其中實質性的修改20多處,文字性的修改80多處。

  李君如具體分析說,其中比較大的修改有十五處:

  一是,在結構上,原來的暫行條例共九章五十七條,現在的黨校工作條例增加到十一章六十條。主要增加了現在的第六章《學員管理》和現在的第十章《執行和監督》;將原來的第六章《黨的組織和思想政治工作》改為現在的第八章《機關黨的工作》。這些增寫和修改,主要為了體現黨校姓黨、從嚴治校的精神。

  二是,在《總則》《隊伍建設》和《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經費保障》中,強調了對校風和學風的要求。不僅在《總則》中講了校風和學風問題,而且在隊伍建設中全面論述了教學科研人員的學風問題,還在學校管理工作上提出“要提倡艱苦奮鬥,厲行勤儉節約,防止和杜絕鋪張浪費”。

  三是,在《總則》中,第二條關於黨校的性質定位,與原來的第三條關於辦學的要求合為一條,增寫了黨校“是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是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全面地說明瞭黨校的性質。

  四是,將《總則》原第四條關於黨校的教育方針的論述改為“黨校教育是總體要求”,並根據13年來黨校工作積累的新經驗和對黨校教育規律的新認識,突出黨校要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適應幹部成長的特點和需求,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鬥、執政為民的十六字辦學新要求,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主課,培養忠誠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德才兼備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

  五是,關於黨校的領導體制,在《黨校的設置和領導體制》一章中,一方面按照暫行條例重申黨校實行校委會領導體制,另一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將“黨校校長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改為“黨校校長一般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

  談及此,李君如解釋說,加上“一般”二字是因為現在有的是同級黨委書記兼任,有的是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也有的是同級黨委常委、組織部長兼任,“我們建議對這個問題作靈活處理,中央同意了”。關於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的配備,暫行條例規定“可按同級黨委部門正職幹部選配”,這樣規定符合黨校工作的實際,但考慮到黨校的常務副校長應該參加同級黨委全委會,以了解黨委工作全局,現在改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可按同級黨委部門正職領導幹部選配並作為同級黨委成員提名人選”。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