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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馬英九該不該特赦陳水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0 08:38:02  


  中評社香港12月10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署名文章說,陳水扁還沒有被檢方起訴,就有人迫不及待要求馬英九特赦陳水扁,社會上對此也有不同的看法。由於陳水扁身分特殊,如能藉此釐清“總統”行使“特赦權”的標準何在,將有助使臺灣憲政運作之進步。

  贊成特赦陳水扁的人士認為,現在仍有不少民眾支持陳水扁,台灣社會已因扁案擾攘不休,基於對“前總統”一職之尊重,特赦陳水扁可避免台灣社會陷入藍綠抗爭而付出巨大的成本。反對者則認為,陳水扁利用“總統”職務貪汙,是臺灣最大恥辱,若特赦他,無法讓後人有所警惕。且馬政府正在全力反貪腐,若特赦貪汙犯,那麼社會正義的意義何在?

  文章說,是否給予陳水扁特赦,這是馬英九的特權。由於“憲法”及“赦免法”對“總統”行使特赦權並沒有條件限制,理論上,只要馬英九高興,他就可以特赦任何人,無需顧及“國會”或民意反應。然而,因“總統”特赦權本質上是以政治力介入司法權,行使特赦自必須注意是否會帶來負面影響。所以,歷任“總統”都會自我限縮,建立不成文的標準,作為應否發動或行使特赦權之判斷依據。

  臺灣過去行使特赦的案例可分三大類型:一是對“國家”有大功者,澤及其後人,如特赦對犯下殺人罪遭判刑的黃效先,理由為俯念其父已故上將黃百韜之忠烈。二是特赦思想行為超越時代的政治犯、良心犯,如特赦美麗島事件叛亂犯,特赦工運人士曾茂興、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的“耶和華見證人”黃嘉明等。三是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理由是“其情可憫”,目的在彰顯政府關懷農民之用心。

  陳水扁對“國家”有過大功嗎?當然沒有。他是“良心犯”嗎?絕對不是。他的情狀可憫嗎?他A了“國家”那麼多錢,東窗事發還不悔過,怎麼樣都談不上“其情可憫”。亦即,他不符合歷任“總統”建立的特赦標準。

  若陳水扁只因是“前總統”即可獲特赦,將開“惡例”,大多數民眾都會反對。陳水扁的貪腐,在民主法治社會是不可容忍的,馬英九將來該不該特赦他,答案已經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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