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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裔美國人:奧巴馬是首位黑人總統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0 17:38:57  


12月7日,美國當選總統奧巴馬(左)在芝加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提名日裔退休陸軍上將埃里克·新關(右)作為下屆退伍軍人事務部部長。現年66歲的新關出生於夏威夷一個日裔美國家庭,畢業於西點軍校,1999年至2003年擔任陸軍參謀長職務。 新華社/路透
  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新華網消息:美國《華盛頓郵報》網站11月30日發表文章,題目是“:他不是黑人”,摘要如下。

  他也是半個白人。 

  我們稱我們的當選總統是黑人———他稱自己是黑人———因為我們使用的是過時的語言和邏輯。經歷了300多年的苦難歷史後,我們仍死守陳舊的種族主義法則:只要有黑人血統就是黑人。50%等於100%。不存在半黑半白的人。 

  這就是我在選舉次日的反應,我看到本報頭版印著:“奧巴馬創造歷史:美國決定性地選出首位黑人總統。” 

  一家接一家的媒體用差不多同樣的詞匯重復著這句話。感覺就好像我們一腳跨入未來,一腳仍陷在南北戰爭前的南方。 

  詞匯的發展跟不上進步的步伐。 

  鑒於多種族混血人口越來越多,在我看來,貝拉克·奧巴馬不是我們首位黑人總統。他是我們首位跨種族、跨文化的總統。他不僅僅代表著非洲裔美國人的成就。他是種族之間的橋梁;他是寬容的生動象徵;他是一個標誌,標誌著嚴格的種族劃分必須廢止。 

  奧巴馬登上總統寶座不僅僅是黑人的勝利。世界已經變得過於融合、過於互相依存,以至於人們無法忽視這個新出現的現實:同銀行、地球資源和人類疾病一樣,種族關係也構成了一張錯綜復雜的全球網絡。

  作為西班牙裔美國人,我的血統幾乎囊括了所有種族。在美國,拉美血統的人總是難以確定種族。上世紀60年代末,《民權法案》迫使美國人開始思考種族問題。在此之前,我們填人口普查表時總是填白人一欄。1970年後,表格上有了西班牙裔一欄,我們就選這欄。但從2000年開始,公民可以在種族類別中選擇多個選項,於是我們中的許多人把所有選項都選上了:土著居民、白人、亞裔、非洲裔。 

  種族通婚代表著美國以盎格魯血統為基礎的美國種族體係的慘敗。我們為何不承認這是革命浪潮?我們為何不能找到詞匯來形容它?我們為何要繼續使用陳舊的詞匯,把一名黑白混血兒稱為黑人? 

  就連奧巴馬本人似乎也使用這種命名方式。他在回憶錄《我父親的夢想中》寫道:“在美國,我一直試圖把自己看作一名黑人。然而,除了我的外表之外,我身邊似乎沒人知道黑人究竟意味著什麼。” 

  北美一直不情願承認種族融合的事實。在納粹德國和種族隔離時期的南非盛行的反種族通婚法律在美國的許多州一直使用到1967年,直到“洛文訴弗吉尼亞州案”廢除了這些法律。這些法律的目的,盡管沒有明說但不可否認,就是為了保持種族的“純潔性”,確保白人至高無上的地位。對白人而言,與黑人、亞洲人或印第安人生兒育女不僅是令人討厭的,而且是要受到懲罰的。然而,跨文化的種族融合一直在無聲無息地進行著。 

  在過去半個世紀,美國“少數族裔”人口激增必然導致越來越多的種族融合不可避免地發生,而且還在不斷增長。 

  證據無處不在。如果不在我們身邊,就在我們的文體圈中,諸如泰格·伍茲、哈莉·貝裏、本·金斯利、關南施、瑪麗亞·凱麗。然而,我們仍堅持用一個簡化了的名稱來稱呼這些混血兒:貝裏是黑人。金斯利是白人。關南施是黃種人。就連他們本人也用他們皮膚外表的顏色稱呼自己。語言尚且如此,叫我們如何能夠稱自己生活在一個後種族主義社會? 

  我不禁想起社會學家特洛伊·迪斯特和生物倫理學家皮拉爾·奧索裏奧說過的一句話:所謂膚色,很少是皮膚外表的顏色。有的人看上去是白人,而其血統大部分來自非洲祖先。有的人看上去是黑人,而其血統大部分來自歐洲祖先。 

  當選總統皮膚顏色說明不了多少問題。皮膚顏色是一個不可靠的標誌,一個欺騙性的包裝形式。我們現在難道不應該停止使用這種縱容種族劃分的標簽嗎?我們的語言現在難道不應該有所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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