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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滿月 陳水扁獲釋、限制住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3 07:34:14  


法官認為陳水扁無逃亡可能,也沒有串證之虞。陳水扁獲釋,但限制住居。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陳水扁羈押滿月,十二日移審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合議庭經過四個多小時的檢辯雙方攻防,法官在獲得陳水扁承諾未來開庭時隨傳隨到後,在十三日凌晨一點許裁定陳水扁當庭釋放,不用具保,但是限制住居及出海,同時要求陳水扁未來在演講時要節制一點。 

  法院裁定書指出,依檢察官所述理由,看不出陳水扁有逃亡之虞,檢方也未釋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依扁以往在偵查時,均遵守日期到場,且被告身為卸任“元首”身分,應無逃亡之虞,無羈押必要。 

  陳水扁在換裝後,辦完手續步出法院,發表簡單談話,即刻返回住所,陳水扁看起來除了頭髮稍長,下巴有鬍渣外,氣色相當好。 

  陳水扁表示,對於法官決定釋放他時,對他的吩咐與要求,他會謹記在心。

  瘦了一大圈的陳水扁,穿著陳致中送來的皮鞋,搭配深色西裝與紅領帶,梳著招牌九一頭,可以看到扁在獄中1個月沒剪頭髮,頭髮長度明顯增長的模樣。

  陳水扁“感謝大家這麼晚,還沒辦法休息,特別這32天承蒙各位的關心、聲援跟照顧,讓我能在獄中度過最辛苦,也是最孤獨的32天。凌晨2點,陳水扁在黃慶林、“立委”高志鵬、莊瑞雄的陪伴下,步出台北地院,與支持者一一握手,搭車返回寶徠花園。 

  聯合報報道,扁家弊案昨天首波偵結,“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等十四人依貪汙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認定扁家收賄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達七億八千多萬元,向法院建請對陳水扁處予“最嚴厲之制裁”。

  台北地院昨晚召開移審庭,在凌晨一時十五分,法官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限制住居,法官要求扁不得挾群眾力量抗拒不到庭。

  陳水扁創下卸任“元首”首位被起訴的司法、政治史汙名紀錄。檢方指控他的犯行包括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坦言,檢方所謂“最嚴厲之制裁”,就是指“無期徒刑”。

  起訴書中更嚴詞批判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陳水扁在移審庭中指責特偵組用顯微鏡在辦他,人民和歷史是用望遠鏡在看本案,批評特偵組連“憲法”都不懂,起訴書錯誤連篇。他說“總統”根本沒有經濟決策權,那有權力決定龍潭購地案或南港展覽館案。

  對於不具體求刑,檢方表示,要等蒞庭論告時審酌被告犯後表現再決定,另外也考慮扁等人還有其他案件尚待偵查。

  昨天偵結案子有四件:“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被起訴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郭銓慶、李界木等十四人。

  檢方除對扁家四人求處重刑,其餘十人均因犯後態度良好或自白,請求予以減刑或免刑,其中陳鎮慧是檢方認為最值得同情而向法院請求免刑者。

  特偵組調查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同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共一億零四百十五萬餘元;又藉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龍潭土地,與李界木等共同收賄四億元,扁家分得約三億元。

  吳淑珍另外透過蔡銘哲居中牽線,指示“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以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力拓公司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的九千多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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