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扁能放,其他人都可全放了 檢察官輾轉難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4 11:38:14  


面對陳水扁獲釋,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難掩失望。
  中評社台北12月14日電/陳水扁前天被特偵組以四大罪狀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卻以陳水扁無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將扁無保開釋。當庭釋放陳水扁究竟合不合理,法界意見正反兩極,有人認為放虎歸山,會令企業界自首人士卻步,影響其他案件的偵辦;但也有人認為,如果陳水扁罪證確鑿,檢方有什麼好怕的。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扁移審後當庭獲釋,“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辦案人員相當震驚,有檢察官私下說:“不押他,大多數人都很詫異,輾轉難眠。”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臉色很無奈,“檢察總長”陳聰明昨晚說:“一定會提起抗告。”

  據了解,為避免影響檢方追查扁涉及的其他案件,檢方將來若掌握扁涉及其他案件事實,不排除再度聲押扁。 

  憂影響他案可再聲押 

  律師余德正認為,羈押是偵辦案件最後的手段,這種強制處分權用在政治人物身上,更應審慎,否則將引來社會動盪,恐讓法院陷入進退兩難的泥沼。余德正強調:“陳水扁既然已被起訴,如果檢方掌握了確切的物證,那麼即使證人的供詞有變,也不會影響到犯罪事實的認定,所以法院釋放陳水扁無誤。”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也認為,有人說陳水扁獲釋後,會影響二次金改等案的後續偵辦,但是一案歸一案,法院開續押庭是針對檢方起訴的案件,檢方若擔心陳水扁獲釋將影響其他案件偵辦,可另以個案向法院聲請羈押,“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律師楊華興也說:“早就應該放人了,因為當初根本就不應該押扁。”楊華興批判指出,有關刑案被告羈押與否,現行實務作法跟法條規定已嚴重脫軌,法律原本是規定除了符合羈押要件之外,還需要有羈押必要性才能准押,“所謂必要性,簡單說就是如果不押他,案子就辦不下去,但洗錢案查了這麼久,蒐證偵查程序既已完備,實在看不出當時有羈押陳水扁的必要性。法院放人,當然是明智的決定。” 

  犯罪影響有羈押必要 

  但高雄一名檢察官則認為,陳水扁涉及四弊案,犯罪嫌疑重大,目前還有相關案件仍在偵查中,而且他的犯罪方式、所得及影響,都是空前絕後,當然有羈押必要,“這樣竟能無保釋放,簡直離譜。”這名檢察官還說:“放眼現在還關在看守所的其他在押貪污被告,有案情比他更嚴重的嗎?如果陳水扁能放,那其他人應該也都可以全放了。”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