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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通知:切實保護農民工權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1 08:11:52  


 
  四、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努力創造有利于農民工穩定就業的良好環境,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強工資保證金賬戶管理,強化工資支付監控,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制定應急預案,避免和及時處理因欠薪問題導致的各種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建設、公安、工商、金融、工會等有關部門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聯動防控機制,及時掌握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企業關閉破產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對惡意欠薪逃匿的業主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妥善處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本著“快立、快辦、快結、辦好”的原則,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盡可能採取簡易程序處理,對小額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實行終局裁決。凡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執行。 

  五、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按照國家政策認真做好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對在輸入地受工傷的農民工,農民工輸出地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與農民工輸入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協調,保障返鄉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抓緊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建立健全農民工公共服務體係,做好對農民工的各項公共服務。及時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並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有關待遇,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情況列入當地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看病就醫問題。加強返鄉農民工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及時做好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的銜接。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返鄉農民工及其隨返家屬的計劃生育服務工作。 

  做好農民工返鄉的管理服務工作。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人民政府要加強相互銜接和協調,及時溝通情況,組織返鄉農民工有序流動,幫助他們解決返鄉中的實際問題,對困難人員給予適當救助,使農民工順利回家過節。交通運輸部門要針對春運高峰提前的情況,及早制訂相應的疏導預案,安排組織好運力,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各地區特別是交通樞紐地區要積極做好返鄉和回城農民工的交通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好車站、碼頭和客運車船的公共秩序,避免農民工滯留,有效防范、堅決打擊侵害農民工人身財產權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六、切實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 

  農民工是流動在城鄉之間的特殊群體,耕地仍然是他們的基本保障。違法流轉的農民工承包地,農民工要求退還的要堅決退還;因長期佔用不能退還的,要負責安排返鄉農民工就業。對依據口頭協議等方式進行短期流轉且農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則上應退還農民工。長期流轉又有流轉合同的,可依法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有糾紛的,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農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返鄉農民工的土地流轉收益。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作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部門涉及農民工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民工工作。要建立健全農民工統計監測網絡,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切實做好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農民工正確看待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企業的經營困難。加強農村地區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幫助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研究解決農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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