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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控製作不實筆錄 侯寬仁獲不起訴處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31 21:44:37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馬英九今年初委託律師控告當時偵辦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31日偵結,認為筆錄雖有過於簡略之處,但沒有偽文的故意,對侯寬仁予以不起訴處分。另外,馬英九、陳長文等另告發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周士榆偵辦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的秘書陳雨鑫時,涉嫌刑法濫行不起訴罪,檢方同時對沈明倫、周士榆作成不起訴處分。 

  東森新聞報道,2007年2月當時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將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依貪污起訴,案件經訴訟後,於今年4月無罪定讞。不過全案一審時,馬英九委任律師認為,根據原始訊問錄音帶,侯寬仁在偵辦期間,採誘導式訊問證人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嚴重扭曲證人的證詞,因而決定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 

  但檢方指出,侯寬仁訊問前會先與吳麗洳討論,之後再唸出問題與應答內容交予書記官製作筆錄,筆錄內容並非侯寬仁捏造,書記官王昌國也證稱,他作筆錄時非常專心,侯寬仁都會跟證人討論後,他才登打電腦,但侯寬仁並沒有指示記載違背吳麗洳意思的內容,吳當場也未表示有意見。 

  處分書指出,調閱侯寬仁訊問過程的錄影光碟,確認書記官在完成筆錄後,交給吳麗洳閱覽,並告知她若筆錄有誤,可以先行註記,吳麗洳確實是自己看完筆錄後,最後才在筆錄上簽名。 

  北檢認為,侯寬仁的偵訊筆錄或有不夠完整、過於簡略之處,且筆錄內容當時也被法院認為無證據能力,但因無法證明侯寬仁明知不實而偽造筆錄,被告沒有偽造文書的故意,因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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