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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不同東西德 和平協議應該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14 00:21:12  


 
  兩岸學術界大概均了解,本人是兩岸統合的首要呼籲者與推動者。最常碰到大陸方面的疑慮即是,歐洲統合是主權獨立國家的統合,與兩岸情況不一樣,因此對於兩岸借用歐洲統合經驗產生質疑。我的看法是,歐洲雖然與兩岸情形不同,但是他們統合的經驗,用大陸的述語來說,“歐洲一體化的經驗”應該還是值得我們參考的,特別是,歐洲一體化對於歐洲認同的建構、強化與鞏固,是值得兩岸參考的。

  另外,歐洲統合是由主權獨立國家追求一體化的過程,但是兩岸統合是在“整個中國”的框架下進行,而且這“整個中國”並不是個“虛”的法律概念,而是一個在運作上,透過“和平協議”的簽署與“兩岸共同體”的建立,讓“整個中國”是一個“實”的政治概念。

  結語:

  總而言之,本人所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與兩德基礎條約有根本上的不同,所擬協定,是兩岸在“整個中國”的框架下平等地發展關係。  

  因此,就中國大陸而言,一個合理的“和平協議”,如果用“統獨”的政治的語言來說,它應該是一個以“整個中國”為框架,“有助於”追求整個中國的“再統一”(即“復歸統一”);而不是一個可能會造成兩岸永久維持現狀(即“不獨不統”);甚而不是一個以兩岸相互獨立為基礎,可能追求“統一”(即“先獨後統”)的框架。 

  在台灣,普遍認為應該以“兩岸平等”為原則,其中有的認為一個合理的兩岸和平協議,不應該設定“終極目標”(即以“不統不獨”為原則),只為兩岸和平與建立兩岸交流秩序而簽;也有的認為,兩岸可以將統一認定為“終極目標”,但是必須以承認“中華民國”,或不否認“中華民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前提,(即“先獨後統”)。 

  本人所擬的“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包含了“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在“整個中國”架構下互動、“兩岸平等”等論述,基本上是兼顧了兩岸的立場與疑慮。 

  請容許將其它意見,另撰文表述,今天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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