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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無民意基礎的議案難免“雷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15 17:13:37  


  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地方“兩會”正在火熱進行中,各路代表、委員于媒體上紛紛亮相,為自己的議案、提案積極發言。但其中一些提案或議案在網上甫一公佈,就“雷”倒了大批網友。

  比如中山市政協委員王仁博建議按照納稅多少給老闆相應行政級別的待遇。交稅越多,級別待遇越高,而且還是終身制。按照王委員的設想,年交稅1億元或累計交稅2億元人民幣的企業家,應被授予廳局級待遇還有北京市政協委員李哲建議,讓每個人、每個單位把一年的收入都進行消費。另有河南“議案大王”尹志國在近日召開的河南省“兩會”上,提議發展博彩業以刺激河南經濟發展,實現鬥雞、賽狗合法化。

  新京報刊發文章說,議案是現代議會制度的產物,我國法律對議案的定義是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式,向本級人大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事原案。如係政協委員向本級政協提出的,則稱為“提案”。對於當地人大或政協來說,無論議案或提案都必須在其職權範圍之內。對於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所代表的選民或界別來說,議案或提案又必須體現民意或某一界別的公共意志。 

  作為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在“兩會”期間都有其固定的職責,如審議或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政府計劃和預算報告、“兩院”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重要報告等,還有眾多的選舉程式。“兩會”不是名利場,議案和提案也不能從某位代表或委員的個人喜好出發,去關注一些對“兩會”而言不合時宜的東西。近年來,全國“兩會”鋻於某些代表、委員提出的議案、提案品質不高,多次就議案、提案的內容和形式作出了一些限定,收到了一些效果。這些制度理應為地方“兩會”所吸納。當然,議案、提案的準入標準仍待完善,比如,能否將一個議案、提案的形成劃分為調研、草擬、在原選區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後再公示、再聽取選民意見並定稿公示,然後再提交給“兩會”。一個既無調研,又不徵求民意,全由自己閉門造車弄出來的東西,“兩會”理應以不合正當程式為由予以拒絕。如果連續提不出合格的議案、提案,理應啟動對該代表、委員的罷免程式。 

  除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在提交議案或提案之前須具備身份自認之外,我們還需要一個公開的審查機制、辯論機制和反饋機制。因為“站在什麼山頭,唱什麼歌”,不管某個議案或提案有多“雷人”,只要它確實代表了他所代言的那個群體的利益,而且合乎正當程式,我們就不能叫這位代表或委員閉嘴。比如類似“按照納稅多少給老闆相應行政級別的待遇”這樣的提案,某個有民營企業家身份的政協委員完全可以提出———對這個群體而言,他們會認為這樣的提案極為正常,並不會像其他階層的公眾那樣感到“雷人”。對這些議案,或許我們需要一個公開的辯論機制,來讓更多的公眾辨清是非,同時也讓這些議案人或提案人真正看到多數民意的力量。 

  既然做了民意代表,提什麼,不提什麼,就應多調查,多徵集,多問案於民。一個由“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無論如何也不能容忍那些脫離了人民的代議者。如果議案或提案的審查、決定及反饋都不公開進行,這些“雷人”的議案、提案恐怕還將繼續源源不斷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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