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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博東:警惕陳水扁的司法“暗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03 00:11:25  


徐博東
  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徐博東教授在海峽導報《博東觀海》專欄中發表文章認為,台灣高等法院對同一個阿扁、同一個案件,二個月前和二個月後所作出的裁定,竟會如此南轅北轍、有雲泥之別!這種奇特現象,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阿扁布下的司法“暗樁”,在關鍵時刻發揮了作用。全文如下:

  台灣政壇的政治連續劇真是精采紛呈、充滿懸念,讓你不想往下看都不行!2月26日下午,台北地院主審法官蔡守訓,突然中止審理扁案程序準備庭而改開羈押庭,使原本垂頭喪氣的阿扁及其律師團當庭眼睛為之一亮,精神大振,滿以為經過一番“溫情攻勢”後有希望解除羈押,回到寶徠花園的安樂窩不必再回台北看守所受罪了。豈料經過檢辯雙方的一番攻防,蔡守訓卻讓阿扁重回看守所,是否解除羈押,靜候合議庭裁定。阿扁的情緒一落千丈,蕩到谷底。誰知天無絕人之路,次日一覺醒來,情勢再次丕變,台灣高院一紙公文,宣告撤銷羈押裁定,阿扁抗告成功,重回台北地院更裁,阿扁及其律師團又是喜出望外,重燃希望。不到一天時間,阿扁的心情可謂三起三落,如同洗了個“三溫暖”!

  此番台灣高院的裁定書,全盤推翻了二個月前同是高等法院由另一組合議庭所作的支持羈押裁定,不僅閉眼不顧事實,獨排眾議,全然不理睬特偵組在起訴書中列舉的大量事證,將“無罪推定原則”無限擴大化,一邊倒地偏向陳水扁,質疑台北地院羈押陳水扁的理由不充分,甚至質疑特偵組和台北地院認定阿扁犯罪嫌疑重大的推論過程,有違“論理法則”,這無異於未審宣判阿扁無罪。怪不得有位台灣名嘴調侃說:這份“裁定書”不象是高院法官所寫,更象是由阿扁的律師捉刀!

  天下怪事年年有,唯獨台灣怪事殊!同一個高等法院,對同一個阿扁、同一個案件,二個月前和二個月後所作出的裁定,竟會如此南轅北轍、有雲泥之別!這種奇特現象,決非不同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有不同的法理見解所至。有識之士皆雲:單純的法理見解不同,不會相差得如此離譜!如此出乎常情!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阿扁布下的司法“暗樁”,在關鍵時刻發揮了作用。如此一來,蔡守訓法官所要面對的壓力,就不僅僅是阿扁及其律師團,而是包括他的頂頭上司――高院司法“暗樁”在內的“阿扁們”了。蔡守訓能否頂得住?還真是有得瞧了!

  台灣有句順口遛:“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面線(即“無罪釋放”)!” 台灣高院近日竟然會作出如此離譜、如此出乎常情的解除對阿扁羈押的“裁定”,這件事提醒人們:對扁珍家族貪腐弊案的審判,不可太過樂觀!縱使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阿扁有罪,上送高等法院二審、三審,假若再碰上主審法官是阿扁的“暗樁”,也難保阿扁不被“無罪釋放”!

  鳴乎!台灣社會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竟也是“不問是非,只問立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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