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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早已告訴特偵組:我家皆是美國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7 07:50:26  


  中評社台北3月17日電/陳水扁家族弊案的“帝王證人”黃芳彥,從去年十一月三日赴美後,至今未歸。 

  中國時報報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曾表示,他不知滯留美國超過四個月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是否已擁有美國居留權。但是根據去年八月廿三日的黃芳彥筆錄,黃芳彥早已告訴特偵組,他的家人都是美民眾。 

  黃芳彥當時表示,他的太太早在過世前就已經是美民眾,而且在海外資產逾億元。但是,特偵組在去年十一月三日以前,卻不曾懷疑黃芳彥會趁機出境滯留海外。 

  自稱財力雄厚 海外資產逾億元 

  黃芳彥當時告訴特偵組,他的財力雄厚,不但在美國有錢、在新加坡銀行有一七七萬美金折合台幣約七千萬元存款,另外在台灣的台新銀行帳戶,也一直維持有八千萬到一億元存款鉅資。不過,稱說自己不會“投資”的他,卻對“避稅”很有一套,在美國都用現金處理,避免繳稅。 

  由於“檢察總長”陳聰明與特偵組從未對黃芳彥進行入出境境通知的預防措施,使得黃芳彥到底有無申辦綠卡,變成特偵組無可奈何的“美民眾”?關鍵點始終成謎。 

  但黃芳彥滯留美國,卻嚴重造成特偵組在扁案第二階段幾無重大突破,無論是扁家或企業界多以單純政治獻金抗辯,也造成特偵組被外界質疑“辦不出真相”的處境。 

  陳聰明稱不知情 特偵組無警覺 

  “檢察總長”陳聰明與特偵組究竟有沒有因故意或過失“縱放”扁家弊案中最重要的關鍵被告黃芳彥?答案就在去年八月廿三日的黃芳彥筆錄與去年十月底的辜仲諒陳報狀中。 

  去年八月二十三日那次是黃芳彥在特偵組唯一做過的筆錄。據了解,當時黃芳彥除了沒說自己是美民眾之外,他已明白告訴特偵組,他的家人都是美民眾。黃芳彥在特偵組說,“我太太生病赴美就醫,變成美民眾,…我太太、兒子前後過世…,但是我兒子是美民眾,我三哥黃昇彥也是美民眾。” 

  解釋兩次匯款原因 被找出破綻 

  黃芳彥也告訴特偵組,他財力豐厚也精於避稅。他透露,太太變成美民眾,美民眾就要繳稅,太太就把錢用現金處理。 
而黃芳彥從一九九四年開始管錢,不過因為他三哥也是美民眾,說可以幫黃芳彥處理。一九九九黃芳彥幫陳水扁選舉,他就請三哥將一億多元領出來備用,他的說法是:“我是想要是放在美國就會被IRS(國稅局)課稅。若是錢沒用到,我就自己將錢轉到新加坡的帳戶”黃芳彥用此解釋自己在九十五年,分別以二次匯出共一七七萬美金原由。 

  不過,黃芳彥當時說法,現在被證明有許多破綻。特別是去年十月底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特偵組的陳報狀裡已指出,在二零零六年間,黃芳彥曾召集鄭深池、馬永成以及辜仲諒四人,在“總統府”商討吳淑珍一筆鉅款如何處理問題。 

  這項說法,特偵組遲至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訊問馬永成才獲得證實。但黃芳彥卻早已滯留美國,讓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等人只能補破網,希望能遊說黃芳彥在今年返國應訊,但都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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