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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台灣沒有族群對立的本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6 10:09:27  


  中評社台北3月26日電/拜郭冠英事件之賜,“行政院”責成“內政部”草擬族群平等法,經“行政院”通過後即可送交“立法院”進入立法程序。

  中央日報網路報透視集文章指出,族群平等法完成立法的重要性,在於它可避免部分刻意擴大族群對立的行為。台灣除了原住民及外籍配偶外,族群的差異並不大,可是經過有心人士的政治操弄,使族群問題彷彿是台灣一項非常嚴重的問題,隨時可能爆發。

  郭冠英身為高階公務員,有義務要維護政府形象,若是不但不能維護政府形象,還大肆對外放話而有虧職守,受到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並不過份。不過,特定人士將此事件刻意炒作成“外省權貴”縱容省籍對立而獲取利益,才真正是鼓動省籍對立來獲取利益者。為了不使台灣因為族群問題而內耗,族群平等法不僅有立法的必要性,而且有急迫性,因為台灣沒有族群對立的本錢。

  文章說,老牌民主國家美國早在1964年就通過公民權利法,規定任何影響個人工作狀況與任期,不能根據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年齡、肢體或精神狀態決定。該法之立法精神就是源自於美國獨立宣言中“人生而平等”的旨意。台灣雖然被歸為新興民主“國家”,但並不代表我們要繼續容忍族群歧視的現象存在。

  既然同樣是台灣民衆,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所享有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的權利都應該是相等的,不管你多麼不同意對方的立場,沒有人有資格用歧視性的語語如“中國豬”、“台巴子”稱呼別人,也不應發生族群不同就被區別對待的狀況。台灣過去曾經歷因為族群不同而深受歧視的時代,民主化後實在不該再重複過去的錯誤。立法雖然不能完全消弭此種歧視性的心態存在,不過起碼是跨出消除歧視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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