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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特區”呼之欲出 深圳撤關擴容已成定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04 10:06:49  


特區撤關擴容被列為2009年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的攻堅重點。
  中評社香港6月4日電/《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下稱綜改方案)激發出深圳建設大特區的極大熱情。綜改方案的操刀人、深圳市委副秘書長和政研室主任蒙敬杭說,綜改方案獲國務院批准意味著深圳特區撤關擴容問題基本定局,接下來僅僅是程式問題。

  “一市兩法”行將終結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綜改方案5月26日公佈後,深圳于5月31日召開貫徹該方案的工作會議。深圳市委書記劉玉浦在會上表示,接下來要突出一個“幹”字,“當前特別是針對延伸特區範圍等涉及國家事權的改革項目,要抓緊時間力爭儘快儘早上報啟動。對推進工作不得力,影響改革進度和造成後果的,要追究責任。”

  特區撤關擴容被列為2009年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的攻堅重點。

  目前,深圳全市土地總面積為1953平方公里,下轄6個行政區和光明新區,其中經濟特區面積為396平方公里,包括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鹽田區。而寶安區、龍崗區和光明新區地處經濟特區外,總面積1557平方公里。

  官方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深圳特區內可開發利用土地面積只剩下20余平方公里。擴容之後,深圳經濟特區的面積將擴大5倍,接近香港面積(1103平方公里)的兩倍。

  蒙敬杭說,“正在準備,做好一個專門的呈批件就可以上報了。”

  在蒙敬杭看來,特區擴容不僅僅是為擴大範圍,而主要是為了解決“一市兩法”和城市二元化的問題。“過去,解決‘一市兩法’難題必須通過全國人大,對此有些特區和你攀比,有些省份有意見,很多問題老是解決不了。最後,我們只能採取這種迂迴的辦法,請國務院給予一定的支援。”

  早在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已授予深圳“特區立法權”,但特區立法只能在特區內施行,而不能適用於經濟特區之外的寶安、龍崗兩區。此後的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又賦予深圳市擁有“較大市立法權”,但必須與廣東省、國家立法保持一致。

  授權特區立法為深圳積極探索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許多法律保障。

  但與此同時,“一市兩法”也給深圳的行政管理、司法以及公民權益保障帶來諸多難題。比如,同為深圳市民,特區外居民與特區居民在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待遇卻迥然不同;特區內外工傷養老保險、交通管理等方面也因法律適用不一樣而存在差異;深圳至今還存在著特區內1000元/月和特區外900元/月的兩種最低工資標準。

  不過,遭受詬病最多的,還是這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深圳特區內外發展的極不平衡。一方面特區內面積太小、可供經濟開發用地不足,另一方面特區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水準相對滯後,城市化程度不高,降低了深圳的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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