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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輝:深化政府組織改造 提升政府效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2 09:41:28  


“行政院”部會組織草案對照
 
  三、依照政治圓融原則、選擇次佳方案

  儘管最佳方案在學理考量賞有其根據基礎,然而在考量上述各項阻礙與抵制之狀況,反而可能造成更大傷害的結果下,次佳方案即成為政治圓融原則下不得不為之選擇。按政治選擇之原則,無非兩害相衝突取其輕、兩利相衝突取其重。選擇次佳方案之缺點,雖無法完全符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精簡原則之要求;但就另一方面而言,卻可以達到減少抵制與反抗,是阻力最小、反彈最少,可促成“行政院”組織改造大功告成之最佳方案。對此,現行“研考會”所提出的改造方案,即為現實性考量下最為可行的次佳方案。

  按“研考會”於今(2009)年4月所提出之版本中,共計規劃二十九部會,以“精簡、彈性、有效能的政府”為方向,具體達成下列三項目標:1.政府瘦身,將現有37部會精簡為29個部會;2.檢討政府職能,合理配置公務人力並有效抑制員額膨脹;3.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徹底檢討黑機關存廢問題。其中十三部為“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及建設部”(併入“公共工程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衛生署”升格)、“文化部(“文建會”升格)、“勞動部”(“勞委會” 升格)、“農業部”(“農委會”升格)、以及“環境資源部”(環保署升格)。九會包括“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經建會”與“研考會”合併)、“大陸委員會”、“原民會”、“客委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另外有兩個“行政院”總處,分別為“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另外五個獨立機關分別為“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依照“研考會”目前的改造版本,雖然外界亦有違反組織改造之精簡原則等批評,然而基於政治限制之考量,與利害權衡,乃是最具可行性之方案。換言之,“行政院”組織改造雖無法一步到位,但是卻可以步步墊高,逐漸消弭精簡過程中的抵制與反彈,達成最終目標。

  肆、結論

  “憲法”係制訂公布於抗戰勝利後,中“國大”陸時代,因此對於政府組織、員額之改造,如何更符合現實環境之需求,一直是近年來政府努力實施之目標。從1998年的精簡省組織、2000年修改“國民大會”為任務型“國大”、2005年廢除“國民大會”、2006年“立委”席次減半,均為因應精簡政府組織、提升行政效能之重大政府組織修正。“行政院”組織法自1980修正實施以來,歷經三十年的發展,行政組織之龐雜程度,早已遠超過當出席政院組織法之設計、規劃。因此,儘管“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正乃是一項對於政府組織而言,具有徹底變革之之重大工程,絕非一蹴可幾。

  另一方面,儘管許多單位與朝野人士均提出不同的改革方案與建議,然而就政治現實的角度而言,最佳方案卻未必為最為可行之方案。按推動理想之過程中勢必面對來自各方之壓力與反彈,甚而可能造成執政黨與政府更進一步之傷。在此情況下,依據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之原則,即毋寧採取反彈較小之次佳方案,再以逐步到位、步步墊高之方式達成最終之目標。對此目前“研考會”所提出之版本即為雖不滿意,但仍可接受之次佳方案。

  行政法治之革新與行政效能之提升,不僅是馬政府之最大挑戰,相關部會之調整與設置,更涉及選舉政見之實踐與政府之威信,而成為全民仰首注目、眾所期盼之百年大計。如何在政治與學理之間尋求可行之發展道路,即值得馬政府與民間、學者更為深思、審慎規劃。(作者謝明輝 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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