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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麗青:時機成熟即可商談兩岸經濟合作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0 10:30:53  


范麗青:一旦條件具備、時機成熟,兩岸即可循序漸進地進行框架協議的接觸商談。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今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大陸方面為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已經加快了相關的基礎研究和準備程序,一旦條件具備、時機成熟,兩岸即可循序漸進地進行框架協議的接觸商談

  中時記者:台灣“陸委會”有一個還做得不錯的宣傳資料,上面講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我們了解,6月5日已經有第一個案例,就是一個台灣的殺人嫌犯到大陸,台灣要求大陸公安能夠遣返這名嫌犯,這名嫌犯已經被遣返到了台灣。我們想知道,陳由豪這一類大型的經濟犯罪一直都是台灣民眾所關切,這些人,是不是大陸有一個議程,有一個時間,在今年內把他們遣返回來,因為這裡面有講到包括經濟犯罪,這是台灣民眾關心的,我們想了解,這一類的罪犯什麼時候能夠實現遣返?還有,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6月5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第四屆陳江會會把ECFA列入商討的議題,但是台灣的“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說絕對沒有,說現在也只是止於評估或者準備階段,形成了兩邊各說各話的情況,甚至有人說這是一個對話的議題,不是一個私自討論的議題,是不是能請發言人解釋一下,究竟第四屆陳江會有沒有把ECFA列入議題當中?

  范麗青:關於兩會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個協議的簽署進一步完善了兩岸之間的遣返合作機制,有助於強化打擊犯罪的力度,維護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交流的秩序。這個協議已經表明,兩岸將會採取措施,共同打擊經濟犯罪,雙方會根據協議的規定,處理有關遣返事宜。至於具體的個案,我相信以後雙方會加以協商。 

  第二個問題,胡總書記在會見吳伯雄的時候指出,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關鍵是協議的內容要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兩岸同胞福祉增進,有利於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雙方應該共同推進商簽協議準備工作,爭取今年下半年談起來。

  大陸方面為此已經加快了相關的基礎研究和準備程序,一旦條件具備、時機成熟,兩岸即可循序漸進地進行框架協議的接觸商談,直至正式商談。至於是否列入第四次兩會負責人會談議題,將會看雙方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來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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