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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歧視華人 英華人會計師狀告銀行討說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3 10:18:17  


  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據英國《英中時報》報道,近日,旅英華人會計師東北峰向記者講述了他從2007年8月20日開始與“英國NatWest銀行,其母公司RBS,Central London County Court,和Central London Civil Justice 的中級法庭交手”的過程。 

  銀行監管機構說:“我們管不了”

  東北峰到英已有7年,考過ACCA(特許公認會計師資格)考試,目前的職業是自雇的會計師。

  2007年8月20日下午1點40分左右,他到Natwest銀行用該銀行簽發的信用卡支付NI(National Insurance 國民保險)。

  “一名印巴裔的女職員接待了我。當時窗口就有一個讀卡機,她不用,反而走去另外一個地方取來另一個特別的讀卡機來讀卡。我輸入的密碼也正確,所有的信息也都匹配,按照正常的程序,她把收據給我就完成了。但是,她在還卡給我的中途,又突然把卡收回去,說要複印我的信用卡。我當時還是比較相信銀行的,雖然覺得這種做法比較反常,還是讓她把我的信用卡拿去複印了。”

  但東北峰在走出銀行之後,心中的疑慮不斷加重,決定折回去問清楚複印他信用卡的原因。但接待他的女職員的回答卻是漏洞百出,她先是說:“我的同事讓我複印。”後來在東北峰的逼問之下,她又說“這是銀行政策規定的”。東北峰對此解釋並不滿意,因為既然是銀行政策規定的,為什麼並不是所有人的信用卡都拿去複印了,唯有他的信用卡被拿去複印,而且他的信用卡記錄一向都很好,所有信息都正確。東北峰感覺此舉動帶有對華人的歧視色彩。

  “我當時就對她說,既然有銀行政策,我要求看書面的,她就推說在經理那裡,於是我找到經理,要求看銀行政策。這位銀行經理是一個英國本地人,後來我知道他叫James,是這個支行的副經理。他解釋說,銀行有時是需要査顧客的ID。我則反駁道,既然是政策,就不能是‘有時’執行,‘有時’不執行,也不是遇到有些人就執行,遇到另外一些人就不執行,你們這種‘選擇性’的執行方式的依據又是什麼呢?這位經理回答不上來,就遞給我一個小册子,我一看,是銀行用於宣傳的‘散戶銀行規定’。我問他哪一頁上有相關的規定。他說肯定在里面某個地方,但一時想不起來。於是,我就把這本30頁的册子拿回家仔細通讀了一遍,結果其中根本沒有相關條款。這位經理根本是在敷衍我,以為把我打發走了就算完事。”

  感覺受到了歧視、戲弄與欺騙的東北峰在當天就寫了一封投訴信,但他並沒有在當天就寄出這封信,而是決定冷靜十天再寄,在這十天里他冷靜地回想了整個事情的經過,最終還是決定為了尋求公正一定要投訴。

  “如果我不聲不響,就表示默許了他們的欺負與欺騙”,東北峰說。

  2007年8月30日,東北峰把投訴信寄給了銀行的“顧客關係部”,陳述了事實,認為該事件存在“種族歧視”色彩,要求銀行道歉、教育自己的職員並給予賠償。該部門在2007年9月5日回信確認已收到投訴並在2007年9月11日回覆了調查結果,但這個回覆儘管寫得十分客氣而巧妙,卻是貌謙而實倨。“信中先是客套了一番,然後解釋說複印信用卡是為了審計的目的。接著又說銀行職員和我的說法不一樣。最後的結論更是狡猾之極,信中說‘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一位好顧客的話,但是,我們同樣也沒有理由懷疑我們有經驗的好員工的話,所以,這起事件本身是一個誤會,我們沒有被你說服,要對你做出賠償’”,東北峰氣憤地回憶說,“我本身就是學會計出身,知道所謂出於審計的目的來複印客戶的信用卡信息根本就是站不住腳的,而且信中所謂‘有經驗的好員工’的說法更是荒謬,如果是有經驗的好員工,就不會連需不需要複印信用卡都要詢問同事,也不會不知道銀行政策的相關條款寫在哪里。”

  於是,東北峰在2007年9月14日回信,要求銀行出具一個作為最後結論的正式信函,因為他決定把這封正式信函和自己的投訴信一起寄往銀行監管機構。

  2007年10月25日Natwest銀行的母公司RBS銀行回覆的最終結論信函中稱“銀行職員的做法是對的,該事件中沒有出現任何的銀行過失”。2007年11月20日,東北峰正式向銀行監管機構投訴。誰知2007年12月7日,銀行監管機構就回信說“從你的材料來看,我們管不了,因為我們對銀行沒有警方一樣的權力,我們無權要求銀行用何種方式提供顧客服務。” 

  艱辛的起訴之路

  銀行系統內部投訴之路看來是走不通了,東北峰認為,正是因為銀行監督機構的無力,才讓銀行的態度如此傲慢與肆無忌憚。但他並沒有洩氣,他決定正式通過法律手段討回公道,將Natwest銀行及其母公司RBS告上法庭。但他沒有想到,未來迎接他的,是更為艱難、崎嶇的維權之路。

  2008年2月14日東北峰正式提出起訴,3月20日RBS銀行用傳真發來一個回應信,承認所有的事實,但不承認事件的結果。信中更提出“凡是750英鎊以上的交易額,銀行職員都有權打電話向信用提供單位確認是否提供這個額度。”

  東北峰認為此理由不堪一擊,因為他當天需要支付的NI金額不過是28.60英鎊,額度根本沒有超過750英鎊,而且RBS銀行解釋說是“有權打電話確認”與“有權複印信用卡”完全是兩碼事。

  2008年7月16日法院第一次開庭,RBS銀行方面來了四個人,其中包括大律師。而東北峰卻並沒有請律師,他相信道理在自己這邊,所以雖然勢單力薄卻毫不怯場。但對方的老練狡猾卻出乎了他的意料。法官詢問對方為何“有政策不出示”,對方辯稱:“有的政策不一定要寫下來”。法官又問“額度問題怎麼解釋”,對方辯稱:“這只能說明對顧客的服務不好,卻並不能說明是因為他是中國人才要求複印,不能說明是種族歧視。” 

  此後,經過2008年10月3日再一次開庭之後,法院判東北峰敗訴,並賠償銀行方面的損失。東北峰不服,要求上訴。2008年10月25日東北峰向上級法庭提出上訴,結果四天之後收到上級庭法官的回覆是“此案判決沒有任何問題”。

  自此,東北峰對英國的司法系統徹底失望了,但他仍然決定將上訴進行到底,2009年3月31日他向歐洲人權法庭提交了訴狀與材料。2009年5月6日,歐洲人權法庭表示已經收到材料,目前東北峰正在等待歐洲人權法庭是否立案的回覆。

  “我要一個說法”

  “自始至終,我一個人打理此案,從投訴信、起訴狀、上訴狀到向歐庭的投訴狀,我一個人對RBS律師部的七個律師,Central London Civil Justice 的兩個法官。在這個過程中,我親身了解到了英國銀行系統、投訴系統、司法系統,洞悉到了它們的野蠻、無恥、膽怯、險惡、荒謬和可笑”,東北峰說。

  “我們在中國國內受的教育是要學會忍耐。但是到了這個國家(英國),人家欺負到了我們的頭上,如果還是一忍再忍,還只是埋頭於私人空間,不去爭取公義,就只能被動挨打”,東北峰表示,“賠償不是我打這場官司的動力,我想要的是一個說法、一個公道,我想要維護作為一個中國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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