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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日報:美國金改 硬中帶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9 11:16:35  


  中評社台北6月19日電/台灣經濟日報今天社論指出,美國總統奥巴馬17日提出金融改革方案,希望能從去年發生的金融海嘯記取教訓,建立新的監管體制,避免危機重演。奥巴馬的改革計劃被視為美國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大手筆的變革,儘管引發兩極反應,而且充滿變數,但其以強化監管取代箝制的企圖心值得肯定。

  奥巴馬的金改大計有四大重點;一是強化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監理,目標對準股權、業務結構複雜、系統關聯性強、足以導致金融混亂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並由聯邦準備理事會(Fed)主其責,且賦予政府接管的權力;二是延伸監管範圍,把眾多涉及場外交易的衍生性金融產品和避險、私募股權基金等納入監管;三是創立一新機構,負責制定和推行金融交易的消費者保護法規;四是因應資金無國界大勢,規劃創立相容的國際監管架構,例如制定標準相近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監管協定、簽署大型跨國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協議等。

  總體而言,美國新金改方案是要改變銀行、保險、證券和商品期貨交易等領域多頭監管、顧此失彼的狀況,以保證雷曼兄弟這類破產事件不會威脅到整個金融體系。不過,受限於政治客觀形勢,這項方案並未改變現行聯邦與州立監管各行其是、金融機構尋覓監理套利空間的架構,而是著重於增加聯準會的總體系統性風險預警功能;但白宮的讓步能否說服國會接受,還存在很大變數,尤其是在危機消退之後,改革雜音增多,這項被視為具指標意義的金改計劃能否如願上路,恐怕還是未知數。

  然而,這項監理改革方案所傳遞的意義,仍值得關注。就像美國1930年代大蕭條後通過的“葛拉斯─史帝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導致美國金融業實行了嚴格的分業監管和分業經營;直到1999年,美國通過“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開放金融跨業經營,進而蔚為國際發展潮流;然而,過度信任市場及企業自律的放任性監管,卻也埋下這場金融危機的種子,復以全球化的推波助瀾,釀成近乎吞噬全球經濟的金融海嘯。因此,美國新金融監理法案會為全球金融業帶來何種制度性變革,也就格外受到重視。

  毫無疑問的,美國將強化金融監理力度,在此趨勢下,大型金融機構將面臨更高的資本要求,避險、私募股權基金則將面臨更多的交易透明化壓力,而消費者保護法規的訂定,也必將提升金融機構的法令遵循成本,跨境經營者面對的監理條框將會更多。因此,“強化監理”代表的即是成本的增加,金融服務也將變得更昂貴,可能降低投資人承受風險的意願,但也同時提高風險評估的必要性,讓金融體系走回其應有的風險評價正軌。

  因此,奥巴馬的金改方案看似強硬的監管擴張,但其基本目的是要建立提前預警機制、訂立更明確的遊戲規則,讓市場利益相關各方,如消費者、員工、投資者和企業家等,能依共同的語言規範,做出最有利於己的決定。在此情況下,政府就不必為監管失靈擔起重責,還要由納稅人埋單。因此,這項制度變革是在避免以直接的箝制壓抑了金融創新;尤其美國的直接金融比重高,金融商品的創新對資金供需的效率至關重要,過度的限制會降低自由市場的活力。

  台灣與美國的金融產業規模難以相提並論,且以間接金融為主,美國的作法不盡然能在台灣複製,但其以監管代替箝制的精神值得台灣學習;金管會最近禁售連動債並從嚴規範金錢信託海外投資行為,就是便宜行事的鋸箭法,如果管不了就禁,那金管會的功能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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