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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定性大降格 不屬於國家機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4 08:56:43  


  中評社北京8月14日電/在“力拓間諜案”的後續進展的消息“暫停”37天後,近日上海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決定。而在7月9日,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對外證實的表述為:力拓上海辦事處4名員工“刺探、竊取中國國家機密”。

  東方早報報道,相關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從“竊取中國國家機密”到“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意味著對“力拓間諜案”涉案人員犯罪性質定性有降格之嫌,在量刑上將大大減輕。上海市公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炯明表示,當時鐵礦石談判主要是由中鋼協牽頭來談的,具體的內容也主要是鋼鐵行業和企業的信息,那麼從常規來看,應該屬於企業的商業機密。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吳冬表示,這次定性轉變可能是考慮中國企業在海外市場化形象的問題。在中國加入WTO之後,中國的國有企業在海外仍然是被很多國家不認定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中國也一直在努力撇清國有企業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如果此次最終還是將這個案子定性為損害國家安全,那麼這實際就是承認了原本不正確的論調。

  接受採訪的數位業內人士均表示,在定性發生大變後,最終的量刑將發生極大的變化,遠比之前的“刺探國家機密”的刑罰減輕不少。

  吳冬表示,如果是涉及國家安全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將會判處無期甚至是死刑;但是涉及商業賄賂罪和商業秘密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新華海外財經報道,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一名官員表示,該部門已經將力拓公司員工涉嫌賄賂和商業間諜活動一案移交檢察機關處理,此案不再受國家安全局管轄,按照常規,涉及商業秘密一般由公安系統負責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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