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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緩起訴 民進黨指司法遇馬就低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03 13:05:46  


  中評社台北9月3日電(記者 鄒麗泳)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有關特別費不實核銷官司獲得緩起訴處份,民進黨中央上午指馬的特別費情節與“國務機要費”一樣,但司法遇到馬英九就低頭,若此判例成立,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首長特別費案及“國務機要費案”,不應有不同標準。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出納劉靜蓉、吳麗洳、徐玉美等3人,連續17個月以偽造“市長慰勞金、犒賞金及工作獎金”名義,請領特別費支付辦公室零用金,涉及偽造文書罪嫌,檢方認為,被告等只為省事、未從中獲利處以緩起訴。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批評,檢察官認定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劉靜蓉、徐玉美在核銷特別費過程涉及偽造文書,但因錢沒有進到三人口袋,將3緩起訴處分。如果這樣判例成立,錢到底進了誰的口袋?是誰做的決策,應向社會交代。以不實工作獎金名義來請領特別費,跟“國務機要費案”情節相符,不應有不同標準,質疑司法遇到馬英九矮一截。

  鄭文燦說,假如以不實工作獎金清單可請領特別費且獲得緩起訴,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也是以不實犒賞清冊請款,但牽連那麼多人,民進黨認為,法律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首長特費案與“國務機要費案”,才是公平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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