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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11 00:39:19  


兩岸加強合作,才能共享光榮與尊嚴。
目前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與一些國際組織的活動。
  中評社/題:“高瞻遠矚 名正言順”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 作者:黃光國(台灣),台灣大學教授、海峽交流基金會顧問

  “總統府”國策顧問

  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余克禮先生,在“中國評論”8月號上發表專文〈兩岸應正視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的問題〉,強調兩岸應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在順利推進兩岸經濟性、事務性商談的同時,盡早著手,就正視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的協商談判進行準備,創造條件,加速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步伐。

  面對敏感的政治問題

  余先生指出:目前兩岸關係雖已緩和、改善並在不斷發展,但基本上都是屬於非政治關係性質,若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碰到政治瓶頸,勢必難以深化下去。兩岸關係不能實現完全正常化,兩岸和平穩定就沒有保障,兩岸關係發展就顯得很脆弱,極易出現反復甚至倒退。因此,要實現兩岸關係可長可久的和平發展,就必須“面對敏感的政治問題”。

  這個說法基本上是正確的。不久前,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中共領導人胡錦濤以總書記名義發電致賀,電文重申希望國、共兩黨“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一步深化政治互信”,馬英九在覆電中再度提出十六字箴言:“正視現實、建立互信、擱置爭議、共創雙贏”,這十六字與胡錦濤先前提出的十六字訣,有十二字相同,不同的是“正視現實”四個字,而且列為首位。馬英九所強調的“正視現實”,其實正是余先生所謂的“面對敏感的政治問題”。

  簽訂和平協定的原則

  余先生很正確地指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不是要馬上實現兩岸統一,當然更不是要將兩岸暫時分離的狀況固定下來,造成永久和平分裂的局面,而是為了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我認為:這是兩岸間的基本共識,是大多數人都會同意的。

  余先生又說:“兩岸在結束敵對狀態、完全解除台灣同胞在軍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種種顧慮後,台灣不論哪個政黨執政、哪位領導人當權,都應摒棄台獨,不得再有台獨分裂政策。這應當是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所要堅持的一條很重要原則。”

  余先生所言,誠然不錯。可是,在我看來,今天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最大難關,在於兩岸關係的定位。要落實余先生所提的這條原則,兩岸決策當局一定要能夠高瞻遠矚,讓兩岸關係的定位能夠“名正言順”,“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這話該怎麼說呢?

  馬英九的“法理現實”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就“正視現實”和“兩岸定位”兩個層面,來說明我的論點。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後,2008年9月3日,他在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表示:兩岸關係是特殊關係,卻不是國與國關係。“總統府”發言人王鬱琦接著補充說明:兩岸關係是“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兩個地區是對等地區”,“每個地區上都有統治當局”。這是“馬總統”上任之後,對兩岸關係所作的首度論述。

  “地區論”一出,立刻招到綠營菁英的強烈抨擊。在民進黨舉行1026大遊行前夕,馬英九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把台灣和大陸定位成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的。在李登輝任內制定,民進黨執政八年,修改三次都沒動過,“為甚麼他們能認同的東西,現在變成我的罪惡?”

  在陳雲林訪台前夕,他又接受《聯合報》專訪表示:“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民進黨講甚麼“一國兩區,我是區長”都是歪曲事實。台灣與大陸的關係就是“中華民國底下的台灣地區,與中華民國底下的大陸地區”。

  馬英九為人小心謹慎,具有強烈“法律人”的性格。在擔任總統之初,他的兩岸策略是“先經貿,後政治”,“擱置爭議”,“有爭議的就不做,沒爭議的就多做”。由於江陳會談已經說好“不會觸及政治議題”,所以他先拋出“兩區論”,作為江陳會談的基礎。然而,在綠營看來,“兩區論”可能把台灣貶成和香港一樣的“地區”,根本是“喪權辱國”,“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痛罵他是“馬區長”。在綠營的大肆撻伐之下,馬英九才不得不說清楚他的“新兩區論”。

  兩岸間的“政治現實”

  在2009年1月出版的《中國評論》上,我曾經以〈兩岸間的“法理現實”與“政治現實”〉為題,發表一篇文章,文中指出: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馬英九的“新兩區論”是在描述兩岸之間的“法理現實”,而不是“政治現實”。如果他堅持這樣的“兩區論”,則兩岸之間根本不可能展開政治協商。馬英九性格的特徵是“謹守分際”、“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在他以總統身分兼任黨主席之後,他希望中共正視的“現實”,不僅止是台灣片面的“法理現實”,而且是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

  然則,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是甚麼呢?在2009年6月號的《中國評論》上,我曾經發表一篇文章〈台灣主權的“虛”與“實”:面對兩岸間的政治現實〉,文中指出:政治學上的“主權”可以從“實質主權”和“國際承認”兩方面來看。“實質主權”又稱為“管轄權”,它是以有效統治作為國家存在之要件,包括:用民主合法的程式取得政權,行政命令之執行,擁有司法審判權,保有自己的關稅,發行本身的錢幣,對外簽訂條約等等。就這個層面而言,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當然擁有實質主權。

  然而,一個國家還必須得到國際承認,才算是一個正常國家。因此,要精準的回答前述問題,台灣必須把握“一中各表,內外有別”的原則,分別確定自己的地位。目前國際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有169個,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23個。對於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而言,台灣是“名符其實”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然而,國際上還有更多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不承認台灣。譬如2003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爾就在北京明確表示:“台灣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對於這些不承認我們的國家,台灣即使自我否定,他們也不可能改變態度。因此,不論對方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我們都應當堅持自己主權國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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