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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陳水扁可鄙可惡亦可憐 讓人左右為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12 09:33:29  


  中評社香港10月12日電/政論家南方朔今天在香港明報撰文說,有兩句雖不一定對,但卻經常吻合現實的俗語,一句是“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另一句則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像陳水扁這樣的人,就予人既可惡又可憐,可惡與可憐糾纏,讓人在感情上左右為難。

  文章指出,陳水扁的確有其可憐之處。他去年5月19日任滿下台,迄今已1年4個半月,但他因弊案從去年11月12日算起已兩度被羈押,第一次關了32天,第二次則至今已關了285天,合起來已達317天,等於下台後有三分之二的日子都關在看守所裡度過,這種“昔日人上人,今日階下囚”的滋味,當然極其可憐。

  除了失去自由的這種可憐外,儘管筆者對陳水扁這樣的人極其厭惡痛恨,但也要表示,他在台灣的確受到了司法程序上不公正的待遇﹕

  (一)台灣社會由於政治上的藍綠惡鬥,早已形成了“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的幫派思想,這種藍綠分野也充分的顯露在媒體上,當然已出現了一批藍色名嘴和一批綠色名嘴。過去綠色執政,綠色名嘴當然氣勢如虹;而今藍色執政,藍色名嘴當然等到了屬於他們的時刻。他們對台灣許多有待改革的事務缺乏興趣,鍥而不捨的一直把扁案當話題乃是永遠不嫌煩的選擇。只要扁案的偵辦或審理有令他們不滿意或啟疑竇之處,這些名嘴就把矛頭一轉,宣稱該檢察官或法官是陳水扁或民進黨過去所佈下的“暗樁”或“同路人”。藍色名嘴已催化出了一種“恨扁民粹主義”。這種氣氛已嚴重的威脅到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例如,全世界有哪個地方,當承審法官已定,但媒體名嘴一陣叫罵,認為該法官可能親扁,於是遂緊急更換?而今這種事卻在台灣發生。藍色名嘴的“恨扁民粹主義”,已使得台灣司法出現了新的“藍色恐怖”!

  (二)對司法有理解的,都知道法官在議定是否要羈押,或是斷定有罪無罪時,都不能只聽檢察官的,也要聽有利於被告的,而後根據“罪疑唯輕”的原則做出裁定或判決。但目前台灣“恨扁民粹主義”當道,這種司法人權的問題已不可能受到重視。舉例而言,最初特偵組為了辦案取證而將陳水扁羈押,這或許不無必要。但陳水扁後來已被起訴,但仍羈押,就有點講不過去了。因為,被告會被起訴,表示檢察官一定透過蒐證及口供掌握到足以確信其有罪的證據,這時候當然就不再有串供或湮滅證據的顧慮;其次,陳水扁曾是領導人,下台後仍享有最高之禮遇,進出之間都有“國安局”的保鑣隨扈,他逃亡的可能性極低,若無串供、湮滅證據或逃亡之虞,再押他就毫無意義,何況陳水扁這種層級的被告,司法的任何決定不但動其觀瞻,對台灣島內的民心也有極大影響,在羈押與否這種程序問題上多一點人權考量,這也是一種慷慨,也未嘗不是件好事。陳水扁第二次羈押前,包括筆者在內,台灣即有許多法界輿論界人士主張不應繼續羈押,但這樣的聲音根本就不被理睬。近日來,大家都不談扁案的實體問題,而集中在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問題,認為他的司法人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這種說法不是站不住腳的。

  (三)陳水扁那邊持續就羈押問題提出抗告,10月8日台灣的“最高法院”接受了抗告,要高等法院重開羈押庭。但這個羈押庭一開4個小時,法官們又開小會評議了兩個小時,最後仍裁定羈押,而繼續羈押的理由有五,憑心而論,這五項理由沒有一項站得住腳,在由於篇幅有限,不擬申論。只是可以確定的,在這個“恨扁民粹主義”當道的時刻,把陳水扁關住不放乃是最優先的目標,至於司法人權問題早已被拋到了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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