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中時:被選情逼急 馬英九遊走法律邊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26 10:14:51  


  中評社台北11月26日電/據中國時報報道,國民黨昨日在宜蘭召開行動中常會,黨主席馬英九公開引述媒體民調評論宜蘭選情,即使不是知法犯法,也是毫無顧忌的遊走法律邊緣。

  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明白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列席中常會的“行政院長”吳敦義,從《選罷法》的法源精神“解讀”,說《選罷法》的意思是,“‘私下’可以提到民調數據,但媒體不得引用”;國民黨祕書長詹春柏也有“世說新語”,指這次開放讓媒體拍攝的中常會是“內部會議”,所以馬提到民調數據不觸法。

  但《選罷法》第五十三條的構成要件很清楚,其規範的對象包括“政黨和任何人”,“任何人”包含媒體,當然也包馬括馬英九;且政黨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民調,馬是清楚楚在中常委和所有媒體面前講出民調;構成要件說“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匡束的對象當然也不是只有吳敦義口中的媒體,依照法條,連“總統”之尊馬英九也算在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多加選前十日不能發佈民調的規定,源自二○○○年“總統”大選前,馬英九當時以台北市長的身份公布了連戰領先宋楚瑜的民調,被疑有操作棄保之嫌;到了二○○一年“立委”選舉時,選前公布民調的影響更創造“血的教訓”,包括丁守中、賴士葆、謝啟大等原先選情看好的“立委”,都因為不斷被公布民調領先意外落選。為了避免操作棄保、或不小心犧牲優秀候選人,才因此修改法律。

  前事歷歷在目,其中甚至不乏馬英九身影。但往者已矣,而今法律白紙黑字作了規定,向來以守法自許的馬英九,難道是被選情逼急了,竟然開始自由心證解讀、適用法律。


    相關專題: 台灣縣市長選舉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