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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租稅協議延簽 兩岸協商務實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4 12:15:27  


  中評社台北12月24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的社評說,租稅協議破局的主要原因是專業和技術性的問題,與其在雙方仍有歧見,爭議並未消除之前倉促簽約,當然不如冷靜評估之後再行協商。 

  第四次江陳會談日前結束,雖然街頭沒有出現激烈的抗爭,但原訂簽署的兩岸租稅協議臨時撤簽,非但開歷次江陳會談判破局的先例,也使日後兩岸協商模式,出現質變的可能。 

  社評說,簽訂“兩岸避免雙重課及加強稅務合作”,是參照台灣目前已生效的十六個國際租稅協定,以國際間稅約範本做基礎,其目的在消除重複課稅,讓台商少繳稅金,加強台商競爭力,提供優質的稅負與投資環境,吸引陸資來台,帶動關聯產業發展與創造就業機會。 

  然而,這一立意良善的協議卻在最後一刻突然喊卡,自然使人錯愕,其原因究竟何在?外界紛紛揣測。從目前已見諸媒體的說法,大致有以下幾種:第一,涉及“主權”爭議,中國大陸有意將香港模式套用在台灣;第二,部分台商企業反彈,中小企業台商不希望稅籍資料曝光,大企業也害怕稅籍資料公開後,可能遭到大陸不肖官員假查稅之名行勒索之實;第三,大陸官方不同部門提出“不同意見”,台方有疑慮;第四,技術問題未能達成協議。 

  社評說,就“主權”部分而言,協議中部分文字涉及政府或“國家主權”涵義,的確是不爭的事實,但兩岸在處理協議問題上,早有暫時擱置“主權”的默契,過去三次江陳會才會完成九項協議,包括與“主權”關係密切的直航、司法互助與共同打擊犯罪等項目,都是暫時擱置“主權”,照理講不致於會單獨就租稅協議特別要求,這一項目顯然不應該是翻盤的主要原因。 

  不過,大陸方面有關單位在會前臨時變卦,要求將關鍵產業的稅權由原先雙方已談妥的“居住地”,改為“所得來源地”課稅,也就是不但可對台商在大陸所得課稅,台商在台灣的所得,也應併到大陸一起申報,由於涉及不同所得及配套措施,雙方既然各有堅持,再加變更會影響原本共識中許多執行細節的訂定,並影響台方稅收,必須重新規劃,同時評估利弊得失,因此延後簽署確實有其必要。 

  至於台商反彈,更是十分諷刺。原先租稅協議就是應台商的要求,希望避免雙重課稅,但現在台商卻害怕稅務信息透明之後加重稅負等,所以普遍由原先的支持態度轉向為反對,這固然是政府審慎其事的原因之一,卻也不足以構成撤簽的理由。 

  社評說,顯而易見,租稅協議破局的主要原因是專業和技術性的問題,與其在雙方仍有歧見,爭議並未消除之前倉促簽約,當然不如冷靜評估之後再行協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協議的破局,一方面彰顯了政府堅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一貫立場,和務實的態度;另一方面,也顯示未來兩岸之間,雙方都不會再無條件的釋出善意或是一味的遷就對方,而會務實的從專業考量;同時,過去兩會先簽協議再續談細節的模式,可能也會大幅調整,包括ECFA在內,今後雙方未就細節達成共識之前,大概就不會拿到枱面。 

  總之,兩岸租稅協議可以有效透明化台商在兩岸的租稅活動,也可以提供雙方政府更合理、公平的租稅課徵機制,基於台灣的利益,兩岸租稅協議遲早總是要簽署。不過,雙方目前既有歧見,租稅協議延簽未嘗不是好事,希望兩岸當局都能在務實的原則下,繼續進行未來的協商。 


    相關專題: 第四次陳江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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