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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不記名投票 難逃黑箱作業之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3 00:35:11  


  中評社台北1月13日電(記者 康子仁分析報導)台“監察院”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案件未過,藍營“立委”爆料審查會投票原本6比5,因為擔任主席的“監委”杜善良最後投票形成6比6,讓當事人受到外界高度質疑。儘管“監院”昨天澄清藍委指控並非事實,卻未能說明到底是哪6位“監委”替陳聰明護航,謎團未解。事實上,只要審查會不計名投票方式不改,就難以阻止有心人士把黑手伸入“監察院”,更難逃黑箱作業之譏。

  因為“監察院”不記名投票方式,讓外界質疑涉嫌包庇當事人並非首例。包括前駐瑞士代表劉寬平積壓瑞士聯邦檢察署向台灣司法單位請求協助調查扁子陳致中夫婦涉及洗錢案之公文,儘管全案已經沸沸揚揚,最後以成立票7票,不成立票5票,通過劉寬平彈劾案。假如當時有一票倒戈,陳聰明事件就會重演,也就是因為當時沒有人去深究到底哪5位“監委”認定劉寬平沒有疏失,在無記名投票的掩護下,才會讓陳聰明的彈劾案存在人為操控的空間。

  而高達3千萬美金遭到侵吞的“巴紐外交弊案”,在事證如此明確,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和前“外交部長”黃志芳都坦承有所疏失的情況下,“監察院”審查會表決結果是7比3。換言之,當事人都坦承疏失了,仍有3人反對邱義仁、黃志芳。這起由“監察院長”王建煊親自率領專案小組調查的案件,彈劾理由理應相當完備,結果尚且如此,其他“監委”調查的案件,有明顯違法疏失,卻出現“監委”疑似袒護的案件,也就不足為奇。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及隱匿扁家洗錢犯罪情資,並且將相關極機密公文洩漏給陳水扁,因為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監察院”表決結果,最後以9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葉盛茂案,儘管葉盛茂一審被重判10年,還是有2位“監委”認定他罪不及彈劾,要說不是刻意包庇袒護,誰會相信。

  就是因為上述審查會當中,發生的離譜案件,外界視而不見、“監察院”也不聞不問,在無記名投票的掩護下,哪些“監委”贊成,哪些“監委”反對彈劾案,成為潘朵拉盒子當中的絕對機密,如果這項投票方式不改,有心人士的黑手,永遠不會從“監察院”審查會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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