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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聖公會敗訴 須繳1.8億利得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8 11:08:31  


聖公會與長實合作,將大埔聖基道兒童院舊址地皮重建,發展成低密度豪宅鹿茵山莊,從中獲利最少4.5億元(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1月28日電/香港聖公會與地產商長實合作,於九三年將大埔聖基道兒童院舊址地皮,交予長實重建,發展成低密度豪宅鹿茵山莊,從中獲利最少四點五億元。稅務局認為此舉為商業行為,向聖公會追收逾一點八億元利得稅,但聖公會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昨日就裁定聖公會敗訴,需就大埔鹿茵山莊發展,繳付逾一點八億元利得稅款。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表示,要研究判辭及召開教區會議,才決定是否再提出上訴。

  法官指出,聖公會並無提供證據,證明賣地收入只用於慈善用途及本港;並認同稅局指發展鹿茵山莊,屬於經營賺取利潤的商業行為,與聖公會宣揚福音的目標無關,不應獲得稅務優惠,因此駁回聖公會上訴。

  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聖公會於九三年將大埔聖基道兒童院舊址地皮,交予地產商長實合作重建,發展成低密度豪宅鹿茵山莊。長實先支付三億元予聖公會,至項目竣工後,聖公會獲分鹿茵山莊三分之一物業,即約一百二十九個住宅單位及九十四個車位,聖公會可自行在巿場出售或供退休神職人員使用;餘下物業則由長實出售,與聖公會平分利潤,並保證聖公會至少可獲利潤一點五億元。

  稅務局認為,香港聖公會的行為等同做生意,並從該發展項目中獲得利潤至少四點五億及部分物業,遂向聖公會追收逾一點八億元利得稅。但聖公會不服,認為所得利潤純粹作慈善用途,按條例應獲豁免,故此於本月二十日向高等法院上訴。案件押至昨日判決,高院最終判聖公會敗訴,需要就大埔鹿茵山莊發展,繳付超過一億八千萬元利得稅。

  稅局對裁決表歡迎

  高院法官芮安牟裁決時表示,香港聖公會雖然是宗教組織,但沒有提供有關收益是用作慈善用途,以及用在哪里,何時用、如何用等;並質疑聖公會賣地收入,並非全數用於本港,部分會用於澳門。

  法官認同稅局指發展鹿茵山莊屬於經營賺取利潤的業務,與聖公會宣揚福音的目標無關,不應獲得稅務優惠,因此駁回上訴。聖公會需要就大埔鹿茵山莊發展,繳付超過一億八千萬元利得稅。

  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表示,要研究判辭及召開教區會議,才決定是否再提出上訴。

  稅務局歡迎法庭裁決,但基於保密條款的規定,稅務局不能公開個別個案的資料,不過會參照今次個案裁決,處理以後的評稅。局方強調,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均須繳稅,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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