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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高法:朋友間傳淫穢信息一般不算犯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5 15:32:47  


  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陳國慶做客新華網,就依法嚴懲淫穢電子信息犯罪與廣大網民交流。

  主持人:有媒體報道,"傳播10個以上淫穢視頻即定罪",如何界定?夫妻之間傳如果超過10個,那算嗎?男女朋友之間或者兩個人之間傳算不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如果他的朋友對這個感到非常生氣,覺得受到傷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的。如果那個朋友喜歡,他兩個傳播,那沒有受害者,那怎麼能算呢?肯定不算。這個傳播應當說是指向公眾傳播、向外面傳播,如果好友之間、同事之間發一點低俗的東西,互相調侃,這個只能說情趣不高,騷擾別人,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東西都納入打擊的範圍。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陳國慶:剛才胡主任說的非常對。因為我們國家刑法規定的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主要是兩個要件,一個要件是要求在公共的場所進行傳播。第二個要件是情節嚴重,比如多次傳播、數量比較大、傳播人數比較多,甚至後果比較嚴重。一般的朋友之間、夫妻之間、親屬之間,一方面不屬於公共領域,另一方面數量、人數、後果都不會那麼太嚴重。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不按犯罪處理,但是這種情節,如果影響比較大的,也是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一般朋友之間、親屬之間不會傳播淫穢性的低俗信息,去毒害自己的朋友、毒害自己的親屬,特別是子女,親屬之間一般情況下都是比較注意的。

  比如有人說你鑒定一個信息是不是淫穢的、黃色的信息,非常簡單的辦法,那就是能不能讓你自己的親屬、自己的孩子一塊看,如果不能一塊看,那肯定就是淫穢的。因此,親屬之間、比較好的朋友之間,一般這種行為很少。朋友之間傳一些,屬於情趣不高、格調不高,這種行為在司法實踐當中還是比較容易劃清界線的。我們現在重點打擊的就是在公共場所、公眾當中廣泛傳播,毒害社會、敗壞社會道德的犯罪行為,重點還是很突出的。當然我們在辦案當中,要注意劃清罪與非罪,犯罪與違法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傳播,私下之間就不叫傳播,傳播必定是在一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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