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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反擊” 換律師控警方調查或暫叫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2 09:03:41  


 
  敗訴換律師 改聘齊伯禮

  陳振聰除入稟高院禁制警方拆閱大批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文件外,又改聘“齊伯禮律師行”,為上訴作出部署,而陳日前入稟高院禁制警方拆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文件,入稟狀便是由“齊伯禮律師行”撰寫。陳振聰聘用的公關公司拒絕作評論及回應。

  陳振聰自爭產案開審以來,一直聘用何敦麥至理鮑富律師行代表他進行訴訟,而該律師行的合夥人麥至理律師,經常與陳“出雙入對”,且不時作為他的代言人代表發言。據悉,陳上周二被判敗訴後,當日下午曾到中環歷山大廈“齊伯禮律師行”,並逗留了兩個小時,離開時公開表明會提出上訴。

  “齊伯禮律師行”為一間大型的國際律師行,經常接辦涉及上市公司及本地富豪的訴訟,過往曾代表電訊盈科、聯交所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伯欣打官司。 

  湯家驊:法庭可駁回申請

  陳振聰以“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為由,禁制警方拆閱大批文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所有律師與客人溝通的文件,均不可用作呈堂證供,但法庭亦會因應個別案件,駁回有關申請。

  湯家驊解釋,“法律專業保密特權”是極受法庭重視的權利之一。原因是它保障市民有獨立的司法權利。他指,律師與客戶溝通的任何文件,包括電郵、書信等都受到保障。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批准有關的申請,有關文件便不可成為呈堂證供。“除咗警方證明到個律師同客人串謀,咁就另計啦”。他指,由於每宗案例不同,故批准與否最終由法庭判決。

  不會對判決有太大影響

  湯家驊又說,即使法庭批准有關申請,亦不會對案情有太大的影響。他解釋,有關案件的核心在於是否有偽造文件及專家證供,故事件並不會阻礙案件的審訊。

  過往,亦曾有多宗案件引用“法律專業保密特權”,要求終止聆訊或禁制採用有關文件作為證供。2008年涉嫌走私香煙的“煙草大王”陸大鏞,辯方就曾指廉署秘密監聽被告與律師談話,要求永久終止聆訊,但被法庭駁回。

  法律界人士﹕調查或暫叫停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專業特權並非絕對或永無休止的,若法庭認為事件牽涉公眾利益或刑事罪行,仍可下令要求有關人士披露受法律專業特權的文件或物品內容。然而,無論陳振聰今次申索是否成功,必會拖慢警方的調查進度,現階段警方調查陳振聰涉嫌偽造的案件,或會被暫時叫停。

  警方由上周搜查陳振聰的住所及辦公室至今已逾一周,警方或已檢閱了有關文件及物品,但有大律師表示,警方蒐證時會檢取看來與案有關的文件或物品,未必會當場仔細檢查,但倘若日後法庭裁定陳振聰的申索有效、即認為警方檢走的文件受到法律專業特權保護,即使有警方人員已檢閱上述文件及物品,警方仍不能以該些文件及物品作為日後刑事檢控陳振聰的基礎或證據。

  此外,千億爭產案將於本月23日再在高院提訊,預計聆訊3小時。據悉,該聆訊由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提出,目的是交代遺產管理的情,以及讓與訟各方向法庭交代下一步行動。陳振聰早前被判敗訴後,已表明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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