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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署名文章:達賴挾洋自重必然失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9 22:28:57  


 
  美化、抬高達賴是一些外國勢力炒作“西藏問題”的又一重要手段。1989年國際形勢劇變之際,一項諾貝爾和平獎的桂冠被及時扣在達賴頭上,此後各類“榮譽”接踵而至。有了這些“光環”,一些國家的政要就有了與達賴見面的“理由”。一些國家議會更成為支持達賴的急先鋒,一些議員甚至不顧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本國政府的立場,公開聲言支持“西藏獨立”。

  在舊中國積貧積弱的年代,帝國主義和西藏地方分裂勢力尚且不能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在社會主義的中國日益發展壯大的今天,任何“藏獨”圖謀更無異於一場鬧劇。相反,它卻更加激發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民族尊嚴的決心。

  達賴集團不具任何合法性

  作為一些外國勢力對華戰略中的一枚棋子,達賴極力給自己的小集團披上合法性的外衣。達賴集團2008年散佈的所謂“為全體藏人實現名符其實自治的建議”再次宣稱,“西藏流亡政府象徵著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西藏人民的代表”。在這個“建議”被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全面駁回之後,達賴集團最近又炮製了一份“闡釋”,聲稱“達賴喇嘛尊者作為西藏人民合法代表的地位,在任何時候都是不容置疑的”。其實達賴和所謂“流亡政府”是一回事,這個政府的英文全稱是“Central Tibetan Administration of His Holiness the Dalai Lama”,翻譯過來就是“神聖的達賴喇嘛的西藏中央政府”。而事實是,這個“流亡政府”連同它的“政教首腦”達賴連半點合法性也不存在,僅僅是一個從事分裂祖國活動的、靠外國勢力養活的政治小集團。

  1951年中央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即十七條協議。達賴本人專門致電中央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並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衛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由於十七條協議的簽定,當時以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具有合法的性質。

  1959年3月10日,原西藏地方政府統治集團悍然發動武裝叛亂,以“西藏獨立國人民會議”名義宣佈“西藏獨立”。達賴在逃竄途中於山南隆子縣宣佈成立以他為首的“西藏臨時政府”,此後在外國又搞了一系列宣示“西藏獨立”的活動。3月28日,周恩來總理發布國務院命令,“查西藏地方政府多數噶倫和上層反動集團……撕毀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這種背叛祖國、破壞統一的行為,實為國法所不容”,“特決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因此,原西藏地方政府早已被中央政府依法解散,叛逃到外國的人員糾合組成的所謂“西藏流亡政府”完全是違背西藏各族人民利益的,完全是違反中國法律的。1963年10月,所謂“西藏流亡政府”在印度公佈了一個“西藏國憲法”,聲稱西藏是“獨立國家”,“西藏政府的主要職權由達賴喇嘛負責”。達賴撰寫的“西藏未來政體及憲法要旨”聲稱“西藏屬於中國的說法是不真實的”,要求“中國退出西藏”。這一切表明,這個非法的“政府”以“立法”形式與中國憲法和其他法律全面決裂與對立。1964年12月17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關於撤銷達賴職務的決定》指出:“達賴在其1959年發動叛國的反革命武裝叛亂、逃亡國外後,組織流亡偽政府,公佈偽憲法……這一切證明他早已自絕於祖國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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