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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炒風 港稅局出三招查炒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07 11:21:06  


稅務局局長朱鑫源(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樓市炒風熾熱,樓價高企不下,香港政府明言將會向炒家追收利得稅以遏止炒風,新上任四個月的稅務局局長朱鑫源表示,稅務局有三招查出樓市內的真正炒家,向他們追收利得稅。過去四年,稅務局累計查出二萬多宗有炒賣物業之嫌的個案,向有關疑似炒家展開追稅行動。稅務局預計,今年度的利得稅收入將超逾七十八億元,較上年度增加近百分之四。

  香港大公報報道,朱鑫源上任後首次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稅務局一向有就炒賣物業個案追稅。“炒樓賺了錢,當然要交稅,但不是說要打擊他們,而是提提炒賣的公司,炒樓是要交稅的,讓他們將成本計算入內。”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均須繳納利得稅。 炒賣物業人士一般會被視為經營生意,須根據稅務條例繳納利得稅,並須就所賺取的利潤報稅及繳稅。

  篩選分析炒家難遁形

  朱鑫源說,稅務局有三招既定程序,查出真正炒樓人士。第一招是稅務局的電腦系統,稅務局設有資料庫,記錄物業的業權資料,透過精心設計編定的電腦程式,定期分析物業買賣交易,將可疑個案篩選出來。

  第二招是由稅務局人員逐單覆檢篩選出來的個案,考慮物業買賣個案的所有事實,找出疑似炒家。朱鑫源說:“根據買賣樓宇的頻率,例如一年內買賣幾多單,或者兩年買賣幾多單,還有物業持有期的長短,愈短的愈易抽出來。”被覆檢個案買賣物業的背景、動機、財務安排以至運作情況等,都在考慮之列,稅務局並會參考香港及其他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決的稅務案例,評估有關個案是否炒家。

  第三招是根據有關物業買賣是否“摸貨”,即買家簽訂買賣合約後,未有樓契在手,在正式成交前,便以“確認人”身份,將物業轉售圖利。朱鑫源說,這些“一買就賣”的個案,較容易確認是炒家。

  早為長期炒家開File

  稅務局透過這三招抽出炒家後,便向他們寄出報稅表,以確保炒賣物業的人士履行其稅務責任。至於一些長期從事炒樓的人士,稅務局早已為他們“開File”,即開立稅務檔案,他們須在其報稅表內申報收益。

  過去四年,稅務局透過電腦程式篩選出總共五萬八千一百宗個案,當中可能涉及炒賣而需跟進的個案達二萬零二百宗,其中在二○○八年度有四千三百宗,當中未包括已備有稅務檔案的個案。根據現行利得稅,適用於法團的為百分之十六點五,非法團業務經營者則要按標準稅率即百分之十五繳稅。

  過去一年經濟改善,朱鑫源說,稅務局上年度截至今年二月底,接獲五萬七千三百宗申請暫緩繳稅個案,較二○○八年度同期的六萬八千九百宗,減少一成七。當中來自薪俸稅的申請有四萬六千四百宗,較○八年度同期減少兩成,利得稅申請佔六千八百宗,減少一成三。不過,物業稅申請暫緩繳稅就達四千一百宗,增加三成七,而稅務局批准分期交稅的物業稅個案達一百八十宗,較零八年度同期增加三成八。

  申緩繳物業稅數目增

  對於政府向樓市炒家追收利得稅,中原地產研究部聯席董事黃良昇認為,對打擊樓市炒賣活動的作用有限。他稱,樓市買家近期以用家及長線投資者為主,“摸貨”炒賣情況較少,預期今年摸售比例維持於大約百分之二。至於物業稅申請暫緩稅申請增加,他估計是在金融海嘯前後,買樓收租人士增加,他們未必知道租金收入需繳交物業稅,或誤以為不申報便不用繳稅,當收到稅單時才發現周轉不靈,申請暫緩繳稅或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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