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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任內疑圖利拖吊業者 藍議員控告蘇貞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20 22:14:55  


  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台北縣議員金介壽、李肇南、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3人,20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蘇貞昌在台北縣長任內,知法玩法,對違規停放車輛拖吊費及保管費變相提高收費標準,8年多來硬坑車主12億餘元,不僅瀆職,還涉嫌圖利民間拖吊業者不當得利,3人表示,應該還款於民,並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今日新聞報道,議員們指出,台北縣政府於2000年1月4日修訂租用民間拖吊車(場)自治條例,明定小型汽車被拖吊每次600元、機車100元,大型車種由警察局專責執行。另應繳交保管費小型汽車每天100元、機車50元。 

  2002年1月28日,時任台北縣長的蘇貞昌為圖利特定對象,計劃調高拖吊費及保管費,為避免引起外界注意,遭致民眾反彈,竟在台北縣議會審查縣府議案時,不提租用民間拖吊車(場)自治條例條文修改案;反而另提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將小型汽車拖吊費從原600元調高為1000元、機車從原100元調高為200元;保管費,小型汽車由原100元調高為200元,機車由原50元調高為100元,其它車輛違規罰鍰同樣調高。 

  當時台北縣議會在審查縣府送到議會的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時,並未發現條文內容與租用民間拖吊車(場)自治條例條文訂定內容相衝突,同意照案通過。直到2009年10月底才被議員們發現情況有異,而緊急提出修正案。 

  議員們表示,自從通過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訂案,把拖吊費及保管費調高後,對違規停放車輛拖吊罰鍰,一律棄租用民間拖吊車(場)自治條例不用,全面改採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處以較高罰鍰,造成車主財物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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