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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兩岸司法合作應該快馬加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6 09:30:55  


  中評社台北5月6日電/ECFA簽訂後兩岸雙向交流加速增長,由此衍生的兩岸人民、企業、乃至地方政府間的法律訴訟,必然增多。然而,兩岸司法合作卻因“主權”爭議無法開展,司法正義長久以來處在這種真空而對立的狀態,令人憂慮。簡言之,一旦比亞迪來台投資,鴻海藉此向台北地院提請智財侵權之訴訟,台灣司法當局如何與廣東地院協調,討回台灣人公道?同樣,大陸的中銀股民向登陸的兆豐金控,要求行使股東權益,上海地院又將如何審理,討回大陸人的公道?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沒有健全的司法體系予以規範,一些不公不義的案件積蓄起來,有一天終將成為引爆兩岸人民衝突的導火線。 

  原本,新竹地檢針對聯電在陸投資和艦案,是否涉嫌掏空資產或損及股東權益逕行調查是司法權的正常行使。撇開兩造對訴訟的爭議不談,檢察官主動跨出台灣管轄法域的企圖心,跨海追究犯罪事實,及時為原告或被告伸張公平正義,應受到鼓勵。 

  旺報社評指出,兩岸司法部門必須認清,台灣與大陸一體化的速度與幅度十分迅速。小則像洗錢、詐騙電話、仿冒藥品、精品、商標、金融商品等;大則隨台商向內陸市場挺進,金融業、房地產、律師、醫師、會計師等登陸開業,各種糾紛相應出現,面對各方錯綜複雜的權益衝突,不是各地台商協會或台辦單憑台資保護法所可輕易調解,讓人信服的作法還是交由司法部門作最終裁判。 

  反之,百萬陸客訪台,陸資入台,省市首長密集參訪,這些大陸人士在台期間發生爭議或違反本地法律時,當如何論處?陸商在台身分,亦如台商在陸,既非外國人也非本國人。陸商依WTO準國民待遇在台享平等對待,但依兩岸關係條例大陸人民在台的權益卻有限縮規定,國際商法與本地法出現衝突的狀況下,一旦對簿公堂,加之彼此皆無文字語言障礙,可以想見雙方在庭上的交互詰難,問題將會十分棘手。 

  加入WTO時,兩岸司法部門為了向國際經濟法轉軌,均大刀闊斧修改國內法,將跨越管轄領域(extra-territory)的經貿行為,作出適應國際規範的調整。台灣成立智財法院即為一例。 

  面對經貿全球化,兩岸司法部門這種轉型突破,顯示它們並非鐵板一塊。在多邊的WTO架構中,兩岸既然可以達成共識,相對較靈活而特殊的貿易、金融、租稅、司法等雙邊合作協議應更易尋求共識,兩岸沒道理再拖延了。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如果公平正義在兩岸之間長久受到隔絕,無法得到應有的伸張,兩岸人民間的爭執無法在司法上進行完整的申訴,這足以讓兩岸人民對兩岸關係的發展產生疑慮。為鞏固兩岸當前繁榮局面,司法部門必須充分發揮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定之作用。 

  準此,兩岸司法當局在修正台資保護法及兩岸關係條例等相關法律時,不可再閉門造車、各行其是了;兩岸司法合作應快馬加鞭趕上潮流,共同防範台海成為兩邊犯罪者遊走的天堂,也切實保護兩岸人民的合法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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