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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6 12:32:09  


 
  三、嚴格規範使用程序

  (一)民政部門接收資金的管理。民政部接收和各地匯繳到民政部的捐贈資金,統一匯繳至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民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指導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資金安排方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規範程序,將捐贈資金逐級撥付到災區和項目資金使用單位。

  (二)有關社會組織接收資金的管理。15家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公募基金會所募資金,由民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青海災區恢復重建領導機構,與各捐贈接收機構協商溝通,按照災區恢復重建規劃認領重建項目,並按照嚴格規範的要求確定建設和資金具體撥付方式。

  (三)青海省接收資金的管理。青海省直接接收的捐贈資金,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據恢復重建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使用,逐筆登記接收管理和使用情況並報民政部備案。

  (四)救災捐贈物資的管理。各有關地區、部門和社會組織接收的捐贈物資,要做好分類登記和組織調撥等工作,及時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四、加強全程監督檢查

  (一)加強捐贈資金的分類統計。民政部要指導督促各有關地區、部門和社會組織,切實做好捐贈資金接收、使用的統計工作。捐贈資金的接收,要區分國際、國內捐款來源、接收機構、使用意向等進行分類統計;捐贈資金的使用,要逐級實行專賬管理,確保與其他資金明確區分,以利於監督檢查捐贈資金使用情況、撥付進度並及時反饋捐贈人。

  (二)做好捐贈資金使用情況的反饋和公告。各捐贈接收機構要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認真做好捐款使用管理情況的反饋工作,由民政部指導捐贈接收機構定期公布捐贈資金接收使用情況。同時,分階段做好集中統一公告,分別在集中捐贈活動結束後、重建項目確定後、恢復重建完成後,由民政部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全面公告捐贈資金接收、使用和效果等情況。在重建過程中,要定期公告項目進展和資金撥付使用進度。

  (三)加強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主動配合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規範使用程序,強化監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實維護捐贈者和受災群眾權益。

  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溝通工作信息,研究提出加強捐贈資金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社會組織做好捐贈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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