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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奇葆:構建大調解體系 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7 08:58:58  


 
  二是組織領導強化黨政主導。省委專門研究“大調解”工作,召開全省會議部署,制定有關工作意見。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成立了“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強有力的“大調解”工作組織領導體系。對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書記和村(社區)主要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和基層幹部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加強“大調解”工作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是網絡構建堅持黨政主導。在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建立了“大調解協調中心”,在村(社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社會團體、協會建立了調解室,形成了縱向延伸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橫向覆蓋各區域、各行業以及社會管理各個方面的“大調解”組織網絡。目前,全省已基本做到了“哪裡有人群,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哪裡有矛盾,哪裡就有調解工作”。

  四是工作保障落實黨政主導。各級黨委、政府把 “大調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政目標管理,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綜治、維穩工作的實績考核,組織督導組赴各地開展督導檢查,推進“大調解”工作深入開展。“大調解”工作涉及的組織機構、辦公設施、工作人員和專項經費全部由黨委、政府統籌安排,全力保障,做到了“有場地做事、有專人幹事、有經費辦事”,有力地保障了“大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創新發展,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新機制

  在開展“大調解”工作中,堅持調解優先、自願合法原則,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機結合,把調解工作貫穿於解決民間糾紛、處理行政爭議和司法訴訟的全過程,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作用,又銜接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新機制。

  一是推動“大調解”創新發展。深化人民調解,新建了一批企業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搬遷、勞動爭議、教育醫療、食品藥品安全、交通事故、邊界糾紛等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擴展人民調解的覆蓋面。創新行政調解,將行政調解作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設立行政調解室,建立由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部門牽頭、政府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新體制。提升司法調解,各類司法調解組織實行全員、全域、全程調解,推行立案調解、輕微刑事訴訟案件和解、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和執行和解,對接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延伸到涉訴信訪、申訴再審案件,實現了司法調解的縱深發展。延伸社會調解,將具有調解職能的消費者委員會、貿促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民間調解組織納入“大調解”工作體系,推動了“大調解”網絡的全覆蓋。

  二是強化“大調解”銜接聯動。充分發揮 “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大調解協調中心”的統籌協調作用,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和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矛盾糾紛。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工作流程、對接程序、效力確認等制度,既充分發揮了各類調解組織的獨特優勢,又有效彌補了各類調解組織的自身局限,改變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各彈各調、各吹各號”的狀況,形成了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合力,提升了調解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是健全“大調解”運行機制。推行規範化和精細化管理,健全聯合排查、綜合研判和分流處理、分級化解、督查督辦機制,設立調解工作台賬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大調解”分級分類培訓制度和調解工作考評機制,實行“調解能手”和“優秀調解室”命名制度,做到標識統一、制度健全、運行程序規範、調解人員舉止有禮,使調解工作在溫馨、和諧、融洽的氣氛中進行,促進了調解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開展。

  四、充分發揮“大調解”工作體系的重要作用,促進維護穩定工作邁上新台階

  堅持預防和化解並重、排查和調處並行,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內部、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實踐表明,“大調解”工作“調解的是矛盾,調順的是民心,調穩的是執政根基”。

  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閘”。通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實現了矛盾糾紛常態化化解,做到了定分止爭、案結事了,有力地維護了藏族聚居區、地震災區和全省社會穩定。2009年以來,全省各類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95.2萬件,多年未解決的46個涉穩突出問題得到穩控化解。2009年,全省群體性事件同比下降23.5%、涉法涉訴信訪減少47.3%。

  促進經濟發展的“助推器”。通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為四川經濟止滑回升和災後恢復重建創造了良好環境,有力保障了全省“八大民生工程”和藏族聚居區“三大民生工程”的實施。2009年全省生產總值增長14.5%,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21.9%;今年一季度,全省生產總值增長17.7%。截至今年5月底,納入國家災後重建總體規劃的29704個項目已開工建設98.4%,已完成投資6920.3億元,占概算總投資的73.7%,曾經山河破碎的地震災區舊貌換新顔,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和諧進步,人民安居樂業,重新煥發出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夯實執政根基的“加固件”。通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全面加強了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將鄉鎮(街道)綜治辦作為黨委、政府的職能部門,配備專職副主任和綜治專職幹部,增設黨(工)委副書記專門負責綜治維穩工作。在此基礎上,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維穩、綜治和信訪等力量,形成了綜治維穩工作大平台,夯實了執政根基。

  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的“連心橋”。通過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有力地推動了各級、各部門樹立“調解就是執法、調解就是服務、調解就是管理”的意識,把開展調解工作的過程,作為體察民情、維護民利、促進民和的有效途徑,把社會管理和服務延伸到群眾“家門口”,在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之間開通了“直通車”,將“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落到了實處,使人民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深化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了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

  我省在構建“大調解”體系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更加充分地發揮作用。我們要進一步建立社情民意調查機制,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黨委、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利益機制,實現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的一體化和常態化,為促進科學發展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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