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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省級規程出台 政治協商成決策硬約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7 09:17:04  


《規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親自點題,省政協按照省委要求代為起草。(資料相)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日前頒發,今後,區域總體規劃、省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等內容都將進行政治協商。據介紹,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

  人民網消息,《規程》規範完善了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主要程序,使政治協商成為決策“硬約束”。廣東省政協主席黃龍雲表示,《規程》作為政治協商的重要程序設計,使制度落實科學化、公開化、具體化,同時使落實的過程增強規範性、可操作性,推動決策科學化。

  《規程》的一大亮點是,明確政治協商在決策程序中的重要位置,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都將進行協商,做到對重大問題的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表決之前、政府實施之前。明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這意味著,以後政治協商是廣東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另一大亮點是,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指標,首次明確了省委、省政府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能否發揮好政治協商的作用作為檢驗領導水平、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 

  《規程》具體規定了兩種協商方式,一種是省委同省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主要形式有民主協商會、談心會等5種;一種是省委在省政協同省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主要形式有省政協全體會議、主席會議等9種。

  同時,《規程》細化了政治協商的具體內容,“中共廣東省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的重要文件”、“重要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制定和修改建議”、“區域總體規劃、行政區域的重大調整”、“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省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決策,應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和公共危機的應急處置方案”等,都是首次提出的協商內容。

  廣東省政協外事僑務委員會主任呂偉雄認為,這條規定尤為重要。“以前也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要求對重大事項的決策進行協商,但往往只是規定了一個大的框架,沒有細化制度。比如重大事項如何界定?誰來界定?這樣就存在比較大的隨意性。只有明確協商的主要內容,才能真正把這些原則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

  值得一提的是,《規程》還統一了政治協商的5個程序,即制定協商計劃、做好協商準備、召開協商會議、匯總協商成果、協商成果辦理與反饋等5個程序。省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協商計劃,明確了每個程序與環節的工作分工和時限要求。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肖濱說:“《規程》在政治協商工作運作的具體細節上,有了更扎實的制度性規定,很多內容可以量化,提供了一個政治協商的規範性框架。一方面,執政黨可以通過這個《規程》檢查自己,民主黨派、社會各界也可以對執政黨進行評價。從這個角度來講,《規程》在雙重向度上,提供了一個政治協商運作框架的藍圖。”

  據了解,這份被稱為新世紀新階段廣東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和多黨合作的重要文件,經歷了近兩年的醞釀。而作為全省《規程》的探路者,去年在廣州市首先試行的《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具有破題意義。該規程實施後,廣州就《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進行的政治協商提出77條建議,被吸納進實施細則的有40多條,部分吸納的有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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