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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稅局追三億稅款 陳振聰提出司法覆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01 12:10:18  


陳振聰(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商人陳振聰就被稅務局追收三億四千多萬元稅款,近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稅務局局長並無履行稅務條例責任,讓他有足夠時間提出反對。陳振聰並指,稅務局將爭產案提及的二十六億元款項作為商業收益來評稅,但並無考慮他指那是龔如心所饋贈的供詞。

  香港大公報報道,陳振聰於龔如心遺產爭產案敗訴後,今年四月被稅務局入稟追稅。在長達二十多頁的入稟狀中,陳振聰指,稅務局於去年六月及今年五月,分別向他寄出物業稅與利得稅的評稅通知書,合共追收三億四千七百多萬元稅款。

  他聲稱,稅務局明明知道他有最少八個通訊地址,但卻只將評稅通知書寄往高李葉律師行,亦即十多年前為他處理物業投資的律師行。

  陳振聰稱,他是直至四月二十四日,才從電視新聞報道得悉自己被追稅。四日後,他透過律師向稅務局反映自己從未收過通知書,稅務局於五月五日再向他寄出通知書與回條副本,並要求他在十四日內填妥與回覆。他於六月四日透過稅務代表回覆及反對評稅,聲稱在五月五日前不可能知道自己被追稅,所以有理由提出延長評稅的反對期,但稅務局拒絕他的反對,繼續追稅。陳振聰質疑,稅務局局長並無履行稅務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責任,即繳稅人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一個月內書面提出反對。

  他又質疑,稅務局追收的利得稅,是根據爭產案內提及龔如心付出三筆合共二十六億八千八百萬元的款項來評稅,但無考慮他在聆訊供詞,指有關款項是龔如心饋贈給他,並非商業收益。至於追收物業梲,入稟狀指評稅金額過高,認為稅務局對物業租金估算過高,而且部分物業根本無出租。

  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五日審理,預計聆訊需三個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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