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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成員就是否“取消貪官死罪”爭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28 09:15:13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請正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25日,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這部法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本次修改取消了13個非暴力類經濟犯罪的死刑罪名,同時落實“寬嚴相濟”的政策,加大了民生刑事保護,增加了欠薪、醉駕等與民眾切身利益攸關的條款。 

  《中國青年報》文章說,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審議現場,委員們討論氣氛熱烈,不時出現觀點爭鋒、議題辯論,有的委員間意見完全不同,有的委員提出的觀點十分尖銳。 

  官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該否取消 

  日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近兩億元,一審也被判處死緩。越來越多的貪污賄賂犯罪官員因被處以死緩而暫留一命,以致有人質疑死緩判決成了貪官的“免死牌”。 

  這一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是否該取消”的話題,也進入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視野,委員們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牟新生委員提出:“我個人認為有必要研究取消現在刑法中關於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他說:“從國際上看,大多數的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罪犯一般都沒有死刑,因為職務罪犯特別是貪污賄賂罪犯不同於一般的刑事犯罪,情況比較複雜,涉及的面也比較寬,在現實中偵查、調查這種犯罪難度相當大。” 

  曾在公安部任職的牟新生委員認為,根據實踐情況,貪污賄賂罪以不涉及死刑為好。“貪污賄賂犯罪對國家的危害相當大,應該從嚴處罰。除了在政治上剝奪貪官的全部權力,讓他再沒有行使權力的任何可能,還要在經濟上處罰,做到這兩條就可以了。” 

  牟新生委員注意到,對於減刑問題社會上反映非常強烈。“刑法中對減刑有規定,但是現在在司法實踐中社會反映比較大的是對職務犯罪現在減刑比較多,有些犯貪污賄賂罪的,開始判刑判得很重,有的判了死緩,幾年之內就減到有期徒刑。”他建議司法部門嚴格執行刑法關於減刑的規定,“不要變通”。 

  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是否廢除死刑,徐顯明委員的觀點是“要慎之又慎”。徐顯明委員現任山東大學校長,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是我國著名的法學理論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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