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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珍”被判極刑 僱主金凱輕罰4.7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05 09:54:30  


香港首處導遊“極刑”,有工會為“替罪羊”喊冤。(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惡導遊“阿珍”李巧珍迫客購物的視頻片段,被放上互聯網上震驚全國,香港旅遊業聲譽嚴重受損。香港旅遊業議會昨日(4日)裁定李巧珍嚴重違規,即時及永久撤銷導遊證;阿珍所屬、去年有5次被投訴紀錄的金凱國際旅遊則罰款4.75萬元。議會同時裁決金凱另一宗投訴成立,罰款2.1萬元。阿珍是首名迫客購物被處永久“釘牌”的香港導遊。

  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旅遊業議會解釋,阿珍有前科,因此需要嚴懲。而她與金凱有14日上訴期,事件中為阿珍帶團的兩名助手,至今身份仍成謎。阿珍矢言上訴,明天將現身交代;多個導遊工會認為議會對阿珍的懲罰過重,斷了其謀生之路,批評出事後只由導遊做代罪羔羊,始作俑者的旅行社卻獲輕判。

  旅遊業議會昨召開規條委員會,聆訊阿珍辱客事件及金凱另一宗被投訴事件。經過3小時討論及翻看辱客片段後,委員會認為阿珍在旅遊車上以冒犯言語責難並威嚇旅客購物,嚴重違反導遊專業操守,鑒於性質嚴重,而阿珍2006年亦曾違規迫客購物,故是次屬再犯,加上事件嚴重損害香港旅遊業形象和聲譽,故必須嚴懲,一致裁定即時並永久撤銷她的導遊證。

  內地涉事旅社 被當局罰10萬

  投訴人曾“爆料”,指阿珍另聘兩名助手帶團,由於阿珍以事隔已久遺忘細節為由,未有詳細交代,故現時有關助手的身份仍成謎。

  至於指派阿珍接待的金凱國際,委員會認為旅行社雖曾提醒阿珍要以良好態度待客,但事先未有向議會登記團隊確認書,亦不知道阿珍曾另聘助手接待涉事旅行團,旅行社沒有履行保障旅客利益的責任,裁定罰款4.75萬元。據悉,涉及“阿珍事件”的內地旅行社被當局罰款10萬元。

  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若阿珍及金凱不服,可在14日內上訴。但由於事件性質嚴重,期間阿珍的導遊證失效;若上訴後維持裁決,阿珍6個月後可再考取導遊證,但必須由導遊委員會審核。

  早前涉聘無牌導遊“氣死”內地客的永盛旅遊,則被判終止會籍,金凱卻罰款了事,董耀中解釋金凱起碼能確保聘用的是持牌導遊,但永盛連聘請的是冒牌導遊也不知情,犯錯的嚴重性完全不同。

  阿珍一力擔錯 處罰較僱主重

  是次裁決導遊的處罰較旅行社重,據了解癥結在於阿珍不論對議會解釋及舉行記者會均一力承認犯錯,雖辯稱自己只是情緒失控,但她的說詞並不能推翻她自己犯下大錯的事實,如果她的解釋是指收到旅行社指示或要求,對旅行社的懲罰就不止於此。

  旅遊事務署昨日歡迎議會的決定,認為有關紀律處分反映議會打擊旅行社及導遊違規行為及維護旅遊業界良好操守的決心,署方透露議會專責小組將於本月底前向港府提交報告,該署並將研究相關建議,並公布相應措施。金凱國際旅遊副總經理崔錦銘表示仍未接獲旅遊業議會的通知,現階段不作評論。

  旅遊業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認為,議會向阿珍作出“釘牌”的懲罰是過重及不公平,剝削阿珍的謀生出路。他認為事件的責任在於旅行社的“零團費”問題,令導遊只能在遊客購物後賺取傭金;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則不滿導遊成為代罪羔羊,強調導遊受旅行社指令接待旅客,但罪魁禍首的旅行社不需負上最大責任,只罰款了事,批評裁決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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