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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中堅悉數落網 國字號球隊前景未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14 10:17:48  


 
  法規建設是問題關鍵

  無論聯賽高官抑或國字號球隊高管,都在專案組所動用的司法力量面前顯得無比渺小。在法律界專家眼裡,必須從制度方面規避足球腐敗。而促進體育法規建設,才是中國足球治病的根源。令人欣慰的是,修改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下簡稱《體育法》)已不再只是口號。 

  “實際上現在對於如何修改《體育法》還沒有什麼具體的定論,本月下旬修改委員會成員還要去上海參加第三次研討會議。”一位《體育法》修改委員會成員告訴記者,“從我個人角度看,其實很希望能在這次《體育法》的修改當中明確社會團體的地位和性質,因為現在很多體育界法規方面引發的爭議,特別是這次足球反黑風暴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都與‘無法可依’有很大關係。” 

  這位專家說,他希望類似中國足協這樣的民間組織,與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這樣的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理順關係,“最好能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對於中國足協的訴訟主體資格進行明確認定。” 

  據另一位體育法學專家介紹,“中國足協”曾被北方某俱樂部告上法庭,但北京二中院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為由不予受理。因此,以中國足協為代表的中國體育界行業性社會團體,其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一直是法學專家探討的重點。 

  “有一部分專家認為,中國足協的行業管理行為是以自治為基礎的行業內部行為,不應該受到司法干涉,否則足協完全可以解散,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專家認為,中國足協的權力來自《體育法》,足協不僅是社團法人,還應該被視為法律授權組織,中國足協對於足球俱樂部的管理也是一種公權力行為,完全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該專家告訴記者,只有中國足協具有行政訴訟被告的主體資格,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那麼中國足壇混亂不堪的現狀才會慢慢好轉,“那些受賄的足協高官之所以敢收錢,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是他意識不到這是犯罪,他們既是官又是商,還不懂法。” 

  因此,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計劃,明年《體育法》能夠進入實質性修改階段,並且“中國足協”這樣的社會團體被賦予訴訟主體資格。那樣的話,一旦“中國足協”出現違法嫌疑,國家行政機關和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將其告上法庭,“我想在這次掃黑風暴中,足球圈都應該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因此,只有完善相關法律,才是中國足球重新恢復公信力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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