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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德各表”到“一中同表”:德國統一經驗的反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10 00:33:06  


“一個德國”應該理解“一個中國”。
 
  東德的制憲者表達了東德就是德國的決心,但是,這個立場很快就動搖了。

  東德第一次大轉向:走向兩國論

  為了擔心西德走向北約集團,1952年,蘇聯史達林向西德總理艾德諾提出了德國可以統一,但是必須是中立的統一照會。艾德諾並沒有接受,他對於蘇聯沒有信心,他認為中立後的德國必然會成為蘇聯的戰利品,德國的中立不會為歐洲帶來和平。在艾德諾的信念中,安全第一、和平第二、統一則是最後一個順位。

  1955年5月9日,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隨後,5月14日,東德和蘇聯及東歐國家八國締結了《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構成了軍事政治同盟華沙條約組織。歐洲分裂成兩大對立的軍事集團。當對峙成為結構時,東德也在蘇聯的引導下,開始改變其德國政策。

  在加入華沙公約以前,東德已經感受到壓力。1953年3月東德難民潮事件及6月17日的工人暴動事件,使得東德更感覺到其政權的風雨飄搖。東德開始想與西德及德國劃清界線。1953年9月17日社統黨總書記烏布里希特在該黨第16次中央委員會議上首先提出在德國有兩個國家的主張,同年11月25日烏布里希特在東德人民議會中再次強調“目前在德國有兩個國家”。東德開始推動“兩國論”了。

  西德加入北約,蘇聯以“中立統一”誘引西德的政策失敗,政策轉向支持“兩國論”。在1955年日內瓦會議前,蘇聯已開始在其各項官方發言中,將“兩個國家”的看法納入。有時稱“兩個德國”、“德國兩個部分”、也有時稱“東西德”。在日內瓦會議時,蘇聯更明確地表示在德國的土地上已有“兩個國家”。赫魯雪夫於會後訪問東柏林時並發表演說稱,爾後任何有關解決德國的方案,都必須以兩個德意志國家存在為前提。這個時候的“兩國論”依然以“同屬德意志民族”為基準,可以說是“一族兩國”的主張。

  西德的堅持:一個德國與民族自決

  西德的回應當然是堅守“一族一國”、“一個德國”(整個德國)政策,凡是與東德建交的國家,西德以“霍爾斯坦原則”以對,即視之為不友好的國家,立刻毫不保留地與其斷交。不過,這個原則有個例外,就是蘇聯。西德的解釋是,“德蘇外交關係的建立,應被視為促使德國克服分裂與走向統一道路的一種途徑”。這是西德在國際環境現實下,要想德國統一與解決戰後在東歐的難民問題,不得不做的妥協。

  日內瓦會議以後,艾德諾發現,西方國家已經不把德國問題解決做為歐洲和平的先決條件,德國統一問題已經從國際政治的舞台上退卻,西德必須要靠自己了。

  1959年艾德諾提出了“柯洛布克(Globke)方案”,這個方案屬於臨時性,也是過渡性的方案,內容包括五年為緩衝期,針對緩衝期訂定過渡性規則,並“在六個月之內相互建立官方關係”,“五年後在東西德舉行全民投票,如果東西德均多數贊成統一,則德國將自投票日起統一;如果東西德均未達多數,則東西德自投票日起,分離為兩個主權國家”。

  蘇聯並不願意接受西德這個方案,仍然堅持德國問題通過“和平條約”解決。美國也沒有很認真地看待西德的提議,這個方案自然未能成真。

  1961年8月31日,西德所擔憂的事情終於成為事實。東西柏林多處邊界上已由圍牆取代了鐵絲網。德國的分裂看來會持續一段很長的時間。1962年6月,艾德諾在私下與蘇聯史密諾夫會面時提出了“城堡和平計劃”(Der Burgfriedensplan,意譯為“短暫和平計劃”),即希望與蘇聯簽訂一個十年為期的“城堡和平計劃”,十年後再付諸表決。先決條件是,在這十年內給予蘇聯佔領區(即東德與東柏林)內人民較多的自由。

  冷戰時期的蘇聯,對於艾德諾這項建議是完全沒有興趣的。對於蘇聯來說,艾德諾從來就沒有放棄用民主自決的方式完成統一,但是蘇聯要的是德國的永久分裂,自然對艾德諾的所有統一方案都沒有興趣。

  東德的策略:推出中立邦聯的主張

  東德在1955年推出“兩國論”政策以後,由於西德採取“漢賊不兩立”的“霍爾斯坦原則”反制,在國際上能夠擴展的國際空間有限。東德瞭解,必須從西德下手,才可以讓東德的國際法國家人格得到承認。

  1956年12月30日,烏布里希特首度呼籲以“邦聯”做為東西德統一的過渡方案。東德的方案是,西德需首先退出北約,然後東西德共同成立一個“全德諮商會”(Gesamtdeutsche Rat),以作為邦聯的功能機構。不止這一次,東德最後一次提出共組邦聯的建議是在1966年12月31日,這次所提提出成立邦聯的十個步驟包括:東西德建立正常關係、放棄使用武力、承認邊界、裁軍、放棄核武、兩德與歐洲其他國家建立正常外交關係、中立、簽署條約尊重西柏林的特殊地位……等等。

  或許可以從東德的呼籲中,看到兩岸似乎也有類似的情形。在台灣,有人倡議成立“和平區”、呼籲北京“撤飛彈”、兩岸成立“邦聯”等等,這似乎是處於政治與軍事劣勢下的必然反應,北京迄今還沒有接受,正如同當時西德也沒有接受一樣,理由雖不盡相同,但是邏輯沒有多大差別,均認為在核心問題沒有解決前,這些主張都是不盡務實。

  在西德看來,東德所提的中立邦聯方案根本就是不可行的。在中立主張方面,它違反了西德藉由北約維護安全的首要目標。在法理方面,兩德如果成立邦聯,代表西德必須以承認東德為一個主權國家為代價,這是違反西德的制憲精神,此與1950、1960年代西德的政策不合,是無法同意的。在有關統一路徑方面,西德堅守其基本法的規定,咸信須先由全德意志人民舉行自由選舉,然後由選出的議員共組國民大會以制訂一全德的憲法,而不是透過東西德的邦聯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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