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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陳致中召妓,他就是召妓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6 10:34:27  


  中評社台北11月16日電/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恐告《壹週刊》召妓案,法官認為確定有召妓事實,全案駁回,《壹週刊》記者無罪,陳致中仍可以上訴。

  台灣蘋果網報道,《壹週刊》8月刊登與陳致中車號相同的車子,載應召女“妮可”進汽車旅館;但陳指是座車借人遭誤會,並對《壹》提民事告訴,發誓若召妓就退選。

  《壹》並發現,召妓男與陳致中使用的手機雖門號不同、但序號相同,意指由同一支手機發話;並將陳致中上電視的錄影帶與召妓男電話錄音送請美國專家比對聲紋,結果“大致相符”,直指陳致中就是召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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