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中時:對等稱呼 有利兩岸關係平順發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09 16:27:12  


  中評社台北2月9日電/中國時報9日社論說,馬英九新春講話,特別要求各部會未來的公文書,一律要稱對岸為“大陸”或“中國大陸”,不能簡稱其為“中國”,避免產生“兩個中國”的主權混淆,也讓兩岸關係回歸“憲法”架構。這番談話,引起藍綠不同解讀,但這其實是兩岸關係最簡單的法律基礎,符合政府一貫政策應有的作為。 

  社論說,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處境仍屬“國家未統一前”,因此分別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定位兩岸。而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是“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條例並明確定義台灣地區是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則是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至於處理兩岸事務的主管機關名稱則是“陸委會”。 

  社論說,民進黨“立委”指責馬英九的宣示是矮化主權之舉,完全沒有道理。因為民進黨執政時期,當年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就在“立法院”總質詢時表明,要求各部會稱對岸為“中國大陸”或者“中共”,游錫堃沒有其他選擇,既身為“中華民國”最高行政首長,恪遵“憲法”和法律,就是他的職責。何況對岸稱我為“台灣”,我稱對岸為“大陸”,誰曰不宜?我們不否認北京當局的“治權”,但沒承認其“主權”,又何來矮化自己的問題? 

  五都選舉之後,民進黨也熱烈討論新的兩岸論述。前民進黨主席、“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出“憲法各表”,回歸他過去一貫主張“憲法一中”。儘管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但也無法迴避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精神,處理兩岸事務。畢竟“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個中國”,這個“中國”在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是台灣內部對兩岸政策紛歧中的最大公約數。 
  
  社論說,對台灣而言,“憲法”理應如空氣與水,是國家存在的必需品,不必每天掛在嘴上宣示。但兩岸關係愈趨頻密,兩岸主權的歷史糾葛卻猶未解決,如果多一次宣示,多減少一些爭議,有何不可?就像“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提出台灣七大利益論,只因為少說了一句“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竟引發學者質疑“違憲”,令人不可思議,馬英九以確定對岸稱謂這件其實非常簡單的“小事”,重申政府立場,也為賴幸媛緩頰。而賴幸媛事件,在目前兩岸交流全面開展,各部會都有機會觸及兩岸事務的情況下,可能會成為政府官員的共同問題。 

  社論說,兩岸開放交流廿四年,民間往來愈趨熱絡,對於對岸的稱呼,從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當局、大陸、中國大陸、乃至中共,林林種種。民間並不會嚴格區分“治權”與“主權”的差異,政府也很難約束民間到底要用什麼名詞稱呼對岸,就像談到紀年,民間出版品早已常用西元紀年。但政府不同於民間,所有的公文書紀年還是得用“民國”,在處理兩岸事務與政策時,政府同樣得須依循法律基礎,才能在複雜的政治論述中,避免因為言詞誤用造成的爭議和困擾。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