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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18日入監 獨派要求獄方拒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1 18:17:28  


  中評社台北2月11日(記者 鄒麗泳)陳水扁妻子吳淑珍17日過完元宵節後,隔天18日上午9點,就要到高雄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本土社團下午發表聯合聲明痛批馬政府泯滅人性,強烈譴責及抗議馬政府的司法追殺。北社等強烈要求馬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拒收吳淑珍!

  台灣北社、南社、東社等本土社團發表聲指出,號稱“依法行政”、動輒將“人權”掛在嘴邊的馬政府,公然違反“監獄行刑法”第11條,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應拒絕入監之強制性規定,刻意選在陳水扁2月18日生日當天,將吳淑珍送入為她量身打造的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

  本土社團聲明如下:

  一、“監獄行刑法”第11條,白紙黑字的規定:“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或“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等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這是法有明文的強制性規定,依法必須拒絕收監,不容馬政府知法、犯法、玩法,將此誤導抹黑為“特權”,欺騙人民。

  二、據“立委”統計,近5年來已有760多位受刑人依法因健康因素被拒絕收監,2009年高雄市某醫院之郭姓院長,因患小兒麻痺,獄方即以“生活無法自理”為由拒絕收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小兒麻痺行動不便、其他七百多名受刑人可以依法拒收,為何唯獨前“第一夫人”不適用?

  三、下半身癱瘓的健康成人,只能坐在輪椅上,無法行動,更何況是薄如紙片、只剩28公斤全身是病、因執行收監而有喪生之虞的前“第一夫人”?請問無法行動的人要如何自理生活?還需要醫生的什麼專業評估?這是只要是有人性的人都看得出來的一般常識!

  四、吳淑珍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依法應在高雄女子監獄進行健康檢查,是何居心非要長途跋涉地將如風中殘燭的她送至台中?其健康狀況,很可能在赴台中的途中即發生不測,人命關天,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五、馬政府聲稱已訓練15名受刑人擔任看護,此舉已證明吳淑珍無法自理生活!若可自理,何需再動用十多名人力照顧?為了關吳淑珍特地去訓練一批人?既已明文規定應拒絕收監,就無必要再刻意培訓受刑人!這些受刑人只接受短期的“講習”,有資格、有專業、有意願照顧重症病患嗎?他們承擔得起照護不週的責任嗎?

  本土社團表示,無論就“法”、“理”、“情”,吳淑珍都沒有被收監的理由,社團提出最嚴正的譴責與抗議,馬政府違法追殺,只為了滿足其“殺無赦”的政治性報復,是泯滅人性,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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