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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師倡內地放寬執業門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8 15:10:58  


律師會爭取為香港律師進一步打入內地市場。
  中評社香港4月28日電/本地律師要打進內地市場,極度困難。律師會副會長何君堯昨指,CEPA雖容許本港居民參與內地的全國司法公開考試,但由○三年至今,逾千名港人參與該試,僅得六十六人過關,當中只有十五人是執業律師。律師會建議內地司法部為香港律師設立“特許律師執業制度”特設考試,豁免香港律師考取其中十多科考試,助更多本港律師打入內地,亦可加強兩地法律界的協同效應,讓內地法律人才走向國際。

  星島日報報道,律師會就香港律師事務所在珠三角地區發展業務,提出兩項具體建議。一是容許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辦處聘用內地執業律師,進行法律事務。二是設立“特設考試”,容許本港律師只考取部分司法試科目,便可成為內地執業律師。律師會會長王桂壎指,會方上周在北京向司法部官員反映意見,內地官員明白他們訴求,“但當然不會有即時反應。”

  王桂壎解釋,因為內地律師法規定,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的辦公室,只屬代辦處,不能聘請內地的執業律師。

  在司法試方面,何君堯指,該試涉及二十個科目,通過後可在內地出任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律師會則認為香港律師只需考取國際法、民商法、法律操守等四至六科,已足夠在內地執業。

  律師會內地事務委員會委員梁愛詩強調,香港律師與內地律師並非惡性競爭,而是互補,如顧客純粹要處理本地事務,根本不會找上香港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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