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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 馬英九陳水扁特別費案將簽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03 16:16:00  


  中評社台北5月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2006年底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馬英九及陳水扁被控涉及特別費案部分,特偵組將於法案公布實施後簽結。

  中央社報道,“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明訂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2008年5月15日前往“最高檢察署”,拜會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同時具狀告發陳水扁在支用特別費涉及貪瀆。

  告發狀表示,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首屆民選市長,每月均有一定數額市長特別費可資運用。陳水扁出具領據列報特別費是否實際用於公務支出?以單據核銷部分特別費是否因公支用?要求特偵組介入調查。

  國民黨團在拜會陳聰明之前,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陳水扁在市長任內用特別費支用自宅水電、瓦斯等生活費用,也以特別費犒賞員工,並支付自家插花費。

  由於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任期符合此次會計法修法除罪範圍,特偵組將於法令實施後將本案簽結。

  另外,馬英九被控於1993年到1996年間擔任“法務部長”任內,違法使用特別費。特偵組在馬英九上任後根據“憲法”第52條,“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將案件暫時簽結,檢方也將在法令公布後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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