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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非直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01 17:40:46  


  中評社北京6月1日電/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通知指出,預計“十二五”時期,高校畢業生數量仍將持續增長,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依然十分繁重。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要求,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特點,創新就業服務模式,完善服務措施,採取組織企業進校園、召開專場招聘會和供求洽談會、開展網絡招聘等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業信息服務。此外,要全面落實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政策。

  ——開展就業失業登記。

  要進一步完善就業登記辦法,建立就業登記與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費繳納聯動機制,維護勞動者就業權益。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納入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統一管理,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強化就業援助。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將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建立專門台賬,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並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各高校可根據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保障就業權益。

  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要加大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此外,要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條例的有關規定,保障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益。要切實落實取消就業體檢中乙肝檢測項目的有關規定,防止各類就業歧視,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強化目標責任,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大對就業政策措施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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