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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亞洲一名前高層職員受賄罪名成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3 20:01:16  


  中評社香港8月13日電/香港廉政公署13日宣佈,香港一名銀行前高層職員就貸款申請收受合共250萬港元的賄款、五瓶紅酒及一枚名貴手錶,以及處理犯罪收益而被廉政公署拘控,並於當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44歲的被告陳翊耀是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前主管,被裁定共9項罪名成立,當中包括4項代理人收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5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案情透露,從事發展房地產及經營酒店及高爾夫球場的曾偉,在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期間以其公司名義向“工銀亞洲”申請了3筆貸款,涉及金額分別為6500萬美元、2億港元和20億港元。“工銀亞洲”的管理層根據當時的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陳寶奎及陳翊耀批核的放款建議書,遂批出上述貸款。陳寶奎當時是陳翊耀的直屬上司。曾偉其後6次申請延展“康星”兩筆貸款的還款到期日,其中3次申請由陳寶奎和陳翊耀的批核,其餘3次申請則由陳寶奎或陳翊耀批核。

  其後,陳翊耀分別收受曾偉提供的5瓶共值1.45萬港元的紅酒、一塊價值3.3萬港元的手錶,以及兩筆合共250萬港元的現金,作為就貸款申請提供協助的報酬。

  陳翊耀收取曾偉提供的賄款後,先後將部份款項分別存入他在5家銀行開設的私人戶口,每筆存款由一萬港元至7萬港元不等。

  據了解,51歲的同案被告陳寶奎於較早時承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包括向曾偉分別收受100萬港元及230萬港元的賄款。陳寶奎將於8月19日在區域法院宣判。

  48歲的曾偉則被廉署起訴3項罪名,包括向陳寶奎和陳翊耀提供共430萬港元及一份饋贈,以及一項串謀處理230萬港元犯罪收益的罪名。他7月4日沒有出庭接受審訊,區域法院已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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