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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格爾登寺一僧人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11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9 17:23:44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8月29日,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一名藏族僧人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新華社報道,這位名叫仲周的僧人46歲,是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壩縣格爾登寺的僧人,他在其侄子兼徒弟、同寺僧人彭措自焚後,安排轉移、藏匿彭措達11個小時之久,導致彭措因體表大面積燒傷、延誤救治而死亡。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依法獲取的7組120份證據,包括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物證、勘驗和檢查筆錄等,展示了仲周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當地法院和檢察院各派出一名藏族翻譯,對庭審進行了全程翻譯。包括當地一些活佛、群眾在內的近百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仲周在今年3月16日彭措自焚後,在明知彭措已嚴重燒傷急需治療、若不及時救治會死亡的情況下,仍指使他人將彭措轉移、藏匿,阻止救治,導致彭措因延誤救治而死亡,其行為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同時,公訴機關認為,仲周的行為與佛教教義背道而馳,是對親情和生命的漠視,他作為彭措的叔叔和經師,不念及人倫親情,卻因所謂“彭措可能要死,如果交給政府救治可能拿不到屍體”的荒唐理由,執意阻止救治,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犯罪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在法庭上,仲周對公訴機關的舉證、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名均表示無異議。在最後總結陳述階段,仲周表示,自己不懂法律,是法盲,對所造成的後果願意承擔責任,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請求寬大處理。

  仲周的辯護人提出,仲周是間接故意殺人,認罪態度好,係初犯,要求酌情從輕處罰,被法院採納。

  仲周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再上訴。

  今年3月16日,格爾登寺僧人彭措在阿壩縣城一條街道上自焚後,被仲周安排藏匿達11個小時之久。由於拖延了搶救時間,彭措於第二天凌晨在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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