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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稱“台灣共識”修憲都可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3 00:47:32  


台南市長賴清德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蔡英文提出的“台灣共識”,具有民主程序、台灣優先為內涵的雙重意義。(中評社 趙家麟攝)
  中評社台南9月23日電(記者 趙家麟)民進黨主席、“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提出“台灣共識立法”主張,朝野各有解讀。民進黨籍台南市長賴清德22日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台灣共識”有雙重意義,既可視為一個民主程序,也可以解讀為“台灣優先”的內涵。他反批馬英九所講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才是單邊主義的說法,應該務實面對“一中不表”。

  賴清德表示,“台灣共識”可以指是一個過程,也可以指是一個內涵,具有雙重意義。所謂過程,指的是民主程序,即台灣內部不管決定什麼事情,一定要經過民主的程序。在程序的意涵上,蔡英文說,台灣如果要改變現狀,就是要經得2300萬人的同意,所以,“台灣共識”可以說是一個民主程序。

  第二,“台灣共識”也可以指是一種內涵,賴清德認為,可以把“台灣優先”做為“台灣共識”的內涵。

  外界質疑,蔡英文提出的“台灣共識”,是否真有法制化、立法的可能性?賴清德回答“怎麼不可能!要寫在‘憲法’上都可以。不要說立法了,連‘修憲’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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