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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馬將和平協議往民粹的道路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0 14:17:01  


 
  兩岸和平協議的主要目的應該包括下列幾點:第一、透過協定結束兩岸現有的政治敵對狀態;第二、讓目前兩岸好不容易形成的和平發展期能有一個政治規範性的穩定結構,不至於讓目前的兩岸和平發展趨勢因兩岸政權或領導人的更迭而逆轉;第三、不涉及目前兩岸對於“憲法”主權宣示與治權行使權力的改變。

  簡單來說,兩岸和平協議不是一個統獨終極協定,因而不涉及有主權意涵的“台灣前途”選擇,它是兩岸和平發展期的一個協議,是為了鞏固或發展兩岸和平關係所簽署的協定。

  在這樣的理解下,從國際規範、協議目標、應有內涵三方面上來看,沒有任何理由將“公投同意”納入必要的程序。“公投同意”在台灣會成為一個選擇,必然有它非關兩岸和平的政治考量。

  “公投”是民主程序的一個選項,但是並非唯一的至高選項。它有其民主的價值,但是也容易淪為“民粹”的操作,因此,即使在涉及主權變動時,有的國家選擇公投,也有國家選擇由議會決定即可。例如德國的統一是經過議會通過,歐洲聯盟成立的馬斯垂克條約,成員國有的要公投通過,有的“國會”通過即可。但是沒有一個成員國像台灣一樣,主張要先通過公投才進入談判或簽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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